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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沛县检察院2018年工作报告
2018-06-15 14:57:00  来源:

 

── 2018年1月14日在沛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我院在县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及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围绕“三地一新”、“强富美高”新沛县建设,深化检察履职,强化服务保障,推动各项工作突破跨越发展,被评为“全国基层民行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先进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被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警示教育基地被评为“全国巾帼文明岗”、“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31人次获县级以上表彰。 

  一、牢牢把握社会治理“新形势”,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以迎接十九大为主线,全力做好保安全、护稳定工作。 

  ——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审查批准逮捕258339人,审查起诉8211081人。依法严厉打击“法轮功”“全能神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审查批准逮捕412人,审查起诉37人。强化与公安机关的监督配合,领先全省建立了全程介入侦查机制,提前介入、快捕快诉了社会影响较大的姜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潜逃近十年的微山湖接边地区“杀人碎尸”案等一批严重犯罪。提起公诉的1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首要分子孙怀刚经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5年,有力震慑了不法分子,6起案件获省院刊发。 

  ——强化司法人文关怀。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社会危害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不批捕150人,不起诉75人,减少社会对抗。加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实行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促使13名涉案青少年重返校园。面向中小学校开展“防治校园欺凌”普法宣传,维护校 园法治环境。加大办案预警评估,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围绕争议焦点强化释法说理。落实综治工作要求,加强对办理案件的分析研判,5研判报告获领导批示,1篇报告呈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靠前应对和防控风险隐患。 

  ——多元化解社会矛盾。加强信访案件办理,运用“一把手”零障碍网络服务厅、检察长预约接访、下访巡访等多形式畅通信访渠道,建成并投入使用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累计接待群众信访336件,均归口移送、分流转办。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0件,邀请律师参与、公开听证答复7件,妥善办结一批集访闹访案。与县维稳办、联席办保持联通,落实维稳举措。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 、“百千万走访等,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圆满完成十九大信访维稳任务,实现沛县地区涉检信访“三个不发生”。  

  二、牢固树立改革发展“新理念”,全力服务发展大局 

  围绕“三地一新”强化履职尽责,提供坚定的司法保障。 

  ——优化发展法治环境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等涉众经济犯罪,审查批准逮捕17人,审查起诉18人。办理全省首例“善心汇”案、案值过亿元的“马克币”跨境传销案等一批重大、新型案件,防控金融风险。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办理假冒注册商标、非法经营、制假售假案件32件,1起案件推动规范整顿全市医疗美容市场,获评“市扫黄打非优秀案例”。创新非公经济服务方式,联合统战部、工商联建立苏北首家“非公经济法治护航驿站”,参选全省“十大法治事件”。 

  ——加强生态司法保护开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依托“两法衔接”平台,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5依法打击问责。强化与公安机关的监督配合,办理环境污染、非法采矿、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件20件,突出微山湖等重点地区的生态保护。探索生态环境修复工作,依法支持中国绿会近年12名环境污染案件被告人提起5起民事公益诉讼,追偿环境修复费用,净化碧水蓝天,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中期报告 

  ——着力保障改善民生落实检察环节的民生工作部署,对11名特困刑事被害人实施救助,发放救助金4.6万元。加大对民生犯罪的打击力度,提前介入、快捕快诉了涉案530余万吨的全省最大生产销售伪劣化肥案,维护农民权益。针对国内“臭脚盐”事件,结合办案建议加强执法检查,严格防范不合格食盐流入。开展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举办“精准扶贫、廉洁为民”巡回宣讲,拧紧廉政发条。做好对口帮扶、低收入农户信息采集等工作,助力脱贫攻坚。 

  三、严格落实反腐倡廉“新要求”,全力深化自侦办案 

  坚决拥护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改进职务犯罪惩防。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处贪污贿赂案件10件13人,均为大要案;渎职侵权案件3件4人,同比增长100%,合计挽回经济损失1300余万元。突出查办了医疗、拆迁等民生重点领域腐败案,查处医务人员收受回扣5件6人,贪污、冒领国家拆迁补偿款1件1人,回应群众关切。加大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犯罪的打击力度,办理私刻公章、使用虚假税票为百余人办理产权登记的重大滥用职权案以及伪造产权交换补偿协议、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民生热点案。抽调骨干参与办理中纪委专案,办案工作获领导肯定。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结合办案,开展案例剖析会议2场,深入发案单位协助排查廉政风险点26个,推动建立内控机制7项。检察长宣讲团举办廉政宣讲15场,应邀座客苏州介绍预防宣讲经验。联合县卫计委举办“远离回扣、廉洁从医”主题教育,涉案医疗单位自查自纠,深化整改。警示教育基地累计接待参观学习4000人次,开展“大手牵小手”亲子法治、“向日葵暖冬行动”等主题教育。警示教育基地被评为“全国巾帼文明岗”、第五批“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 

  ——加强智慧侦查建设。适应大数据时代要求,加强信息技术在侦查办案中的深度应用,通过对各类侦查信息的统一贮存、管理和数据的关联分析,梳理排查有价值的案件线索。积极运用“测谎仪”等现代化技术手段辅助审讯,实现案件突破。加强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控减监视居住等传统手段的运用。加大对办案安全各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强化医疗保障协作,严格确保办案安全。深化纪法衔接工作,密切协作配合,增强反腐合力。 

  四、积极回应公平正义“新期待”,全力加强法律监督 

  聚焦监督主业,精准施策,坚决维护和保障司法公正。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提出监督或纠正意见43件(次),主要监督数据优于去年同期,监督工作实现新的突破,2起案件入选市“十佳案例”。“两法衔接”共督促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26件,公安机关均立案侦查,“两法衔接”工作获省市县人大领导视察肯定。开展技术办案200件,改变原办案机关法医鉴定2件,技术办案质效全市领先。 

  ——加强民行检察监督。深入开展“基层民行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打造以公益诉讼、虚假诉讼监督、审判违法监督、执行监督为主线的多元化民行监督格局。成功办理全省首例虚假仲裁执行监督案、全省首例虚假调解监督案;1起案件入选全国民行指导案例,并作为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件,办案质效全省领先。我院被评为“全国基层民行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先进院”,在全国民行工作座谈会上作交流发言。 

  ——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开展驻所检察专项行动,发出检察建议7份,建议收监执行4人。推动积存财产刑案件立案执行1973,已执行完毕500件,执行金额400万元。对63名无继续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变更强制措施,办案数四倍于去年同期,彻底扭转该单项工作的落后局面,驻看守所检察室连续三次被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五、认真贯彻检察改革“新部署”,全力顺应形势要求 

  提高思想站位,以钉钉子精神贯彻各项改革部署要求。 

  ——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紧扣“选人、授权、明责”三大环节,对检察人员实行分类管理,经考核遴选出42名员额检察官,确定45名检察辅助和司法行政人员,实现检察官单独序列管理。制定检察长、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及员额检察官权力清单,各类人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入额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均依《案件分配细则》统一参与轮案、办案,并全部建立执法档案,多项改革举措获省市司改专刊采用,并首次成功申报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课题,引领推动工作开展。 

  ——顺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实质化改革要求,会同公安机关制定《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的实施意见》,严格庭前证据审查,强化非法证据排除。出台《规范刑事案件自行侦查和补充侦查工作的意见》,推动证据审查由书面性审查向亲历性审查的转变。建立检察委员会委员评查工作机制,制定《出庭规范工作指南》,组织检察人员开展庭审观摩、专题研讨,强化出庭公诉能力,严格把关办案质量,多项创新机制获市院韩筱筠检察长批示肯定1项机制获市法学会理论评比优秀奖。 

  ——贯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坚决拥护、积极配合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及时传达改革部署,统一干警思想认识,配合做好职能划转和机构人员转隶等工作,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确保思想稳、工作稳、队伍稳,实现工作平稳过渡。 

  六、认真落实从严治党“新举措”,全力打造过硬队伍 

  紧扣“五个过硬”,加强教育管理,深化推动队伍建设。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监督。深入开展“检察开放日”、“代表委员联络月”等活动,接受市县两级人大领导专题视察2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庭评议公诉工作10次,邀请各界群众来院视察170人次,院党组走访驻沛全国、省市人大代表19人次,密切日常联络。充分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全方位通报检察工作,打“阳光检察”,接受各界监督。 

  二是加强司法办案规范化建设。利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加强对司法办案的流程监控和质量评查,实行全流程监控、实时动态监管。领先全市实现全部法律文书的扫描上传,严格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消除监督盲点。印制发放《案件信息推送服务告知卡》,卡随案走,深化案件信息公开,强化便民服务举措,获最高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专刊采用。 

  三是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增强干警综合素能。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制定计划,依计划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各支部学习活动,用足用好“三会一课”,并加强考核督导,推动学习活动深入、长效开展。认真开展“两学一做”、“百千万”、“精准扶贫”等活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实施办法,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加大检察文化及业务能力建设,开展“青春的名义”系列培训,实施公诉人能力提升百日计划,干警素能持续提升,荣获全市青年公诉人团体辩论赛三等奖,1名干警获评全省专业技能竞赛“十佳标兵”,2项检察业务课目入选全市“十佳精品课程”。 

  各位代表: 

  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与进步,主要得益于县委的坚强领导和人大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县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沛县人民检察院对各位代表及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深刻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突出表现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法律监督工作仍存在发力不均现象,提起和支持提起公益诉讼、督促履职等新增业务职能需进一步强化;办理高科技犯罪、金融犯罪、新型犯罪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队伍整体专业化水平还有欠缺;工作理念、工作方式尚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形势需求等,需要在下步工作中加强改进。 

  2018年主要任务 

  2018年,是全面贯彻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县加快推进“三地一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委重大决策部署,以司法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以服务经济社会建设为导向,以深化争先创优为动力,突出“五个紧密围绕”,强化“五个更加有力”,奋力开创沛县检察工作的新局面,为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沛县、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紧密围绕党委中心工作,更加有力地优化发展法治环境。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聚焦“三地一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党委中心工作强化履职保障,坚决做到党委有部署有要求,检察机关有行动有落实,进一步找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二是紧密围绕社会治安形势,更加有力地服务和保障民生。牢牢把握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不懈目标,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积极参与整治电信网络等新型违法犯罪,加大对于“黄赌毒”和“两抢一盗”等多发犯罪的打击力度,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时刻保持对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不断增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社会安全感,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三是紧密围绕社会公正义,更加有力地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聚焦法律监督主业,围绕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完善监督机制,丰富监督举措,全力维护公平正义,发挥检察机关在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中的独特作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新定位,灵活运用督促履职、深化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全力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担当检察机关新的职责使命。 

  四是紧密围绕检察改革部署,更加有力地健全完善配套机制。将改革作为破题解困、推动发展的不竭动力,继续推进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工作,积极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犯罪指控体系,加快“智慧公诉”建设,深化大数据等现代科技在检察工作的深度应用。推进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试点工作,做好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加强与监察委员会的衔接配合,全面提升新时期检察工作水平。 

  五是紧密围绕五个过硬要求,更加有力地深化检察队伍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突出位置,全力抓好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巩固规范司法行为整治成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扎实开展业务教育培训,加强检察理论学习和实务研究,提升队伍素能。积极培育典型,营造干事氛围。主动接受监督,落实“两个责任”,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守好筑牢队伍底线。 

  各位代表,全面推进“三地一新”的征程检察机关肩负着重大责任。我院决心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县委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司法办案,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为推动我县在更高起点上实现跨越发展,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沛县、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相关用语说明 

  1.三个不发生(见报告第3页第2行):指确保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和有影响的进京上访事件,确保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公共安全事件。 

  2.“善心汇”网络传销案(见报告第3页第8行):2016年以来,张天明等人以“慈善救济”的名义在广东成立“善心汇”传销组织,通过网络在全国发展会员500万余人。该案引起国务院领导重视并对该案作出批示。2017年9月4日,沛县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提前介入,依法批捕徐州地区“善心汇”传销组织案犯罪嫌疑人张之俊。截至案发,“善心汇”在徐州发展成员450人。 

  3.两法衔接(见报告第3页第16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进入刑事司法程序,或刑事诉讼中发现不构成犯罪但属行政违法的案件依法进入行政执法程序的相关规定、制度、途径以及配套措施的综合体系。 

  4.中国绿会(见报告第3页第20行):全称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以动员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人类美好的家园为宗旨,其主要任务是增强自然保护意识,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5.公益诉讼(见报告第3页第21行):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收到侵害的,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臭脚盐(见报告第4页第6行):2017年4月全国多个省市出现了一款由河南省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商标名为“代盐人”的深井岩盐(加碘)。该盐存在异味,当加热或有手搓后,会散发出浓烈的臭脚味。 

  7.智慧侦查(见报告第5页第8行)指以侦查信息化为核心,通过整合侦查信息资源、统筹侦查应用系统,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信息化技术手段,进一步提升职务犯罪侦查的信息化、智能化、集约化水平。 

  8.刑事诉讼(见报告第5页第18行):指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 

  9.虚假诉讼(见报告第6页第4行)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10.检察建议(见报告第6页第12行)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发案单位在思想政治教育、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着影响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问题和漏洞,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该单位提出的整改建议。 

  11.刑罚执行监督(见报告第6页第11行)又称刑事执行检察,指为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改革部署,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检察机关监所检察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在工作职责变化方面,除了原有的对看守所、监狱、社区矫正机构执法活动的监督职责外,还增加了对法院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活动的监督,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的监督,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的监督,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等职责。 

  12.司法责任制(见报告第6页第20行):是指为了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于2015年9月出台《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对推进落实司法责任制作出具体部署。司法责任制改革强调科学划分检察院内部司法办案权限,在业务部门分设若干主任检察官办案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处(科)长均编入办案组担任主任检察官,在检察长依法授权内,依法行使检察办案权和案件管理权等相关职权,对作出的案件处理决定承担办案责任。 

  13.员额检察官(见报告第6页第22行)指从现具有助检员以上法律职务的人员中,经过统一遴选标准和程序择优选任,依法行使检察权的检察人员。 

  14.非法证据排除(见报告第7页第10行):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对于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依据。 

  15.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见报告第8页第9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的总体要求,组织研发融办案、管理、监督于一体的全国四级检察机关资源共享的执法办案信息平台。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