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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沛县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
2019-01-07 11:28:00  来源:沛县人民检察院

  沛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2019年1月5日在沛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沛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沈善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徐州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全面提升,高质发展,勇争一流”为目标,抓关键求突破,干在先走在前,忠实履行各项检察职责使命,全力服务保障党委工作大局。主要业务工作始终居全市前列,荣获徐州市先进检察院等荣誉称号。

  一、坚持以服务大局为首要政治任务,着力护航经济发展

  ——营造良好市场法治环境。依法惩治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经济转型升级犯罪,审查批准逮捕72人、提起公诉159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从严从快办理了公安部督办的案值近亿元的销售巴西走私牛肉案、“3.30”特大网络制售伪劣产品案等重大案件。依法提起公诉假冒注册商标、非法经营、制假售假案件39件,妥善办理全市首例假冒知名商标生产并向海外销售伪劣电器案、日籍公民与我国公民相勾结销售假药近千万元等一批影响恶劣案件,有效震慑犯罪,维护法治营商环境。

  ——推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积极参与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治理,依法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破坏金融秩序犯罪11件21人,及时介入、会同公安机关妥善办理了社会广泛关注的徐州欧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依法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妥善办理了沛县龙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利用虚假项目在全国诈骗近4万人的新型互联网集资诈骗案,配合做好风险防控和矛盾化解工作,办案成果获市委领导批示肯定。

  ——加强非公企业平等保护。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重视保护非公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依法审查批准逮捕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案件犯罪嫌疑人17人、提起公诉13人。结合办案发出检察建议,推动14家非公企业针对性完善保护举措。利用领先全市建立的“非公企业法治护航驿站”,组织开展“非公企业法治服务月”,依计划向非公企业赠阅《民营企业家法律风险防控100条》法制读本等,助力非公经济发展,相关做法获《检察日报》等媒体报道。

  二、坚持以维护稳定为基本职责使命,着力推进平安建设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禁毒禁赌等犯罪专项整治活动,准确把握捕诉标准,适时介入引导侦查,遏制各类犯罪势头。全年共审查批准逮捕344件466人,提起公诉719件963人。依法提起公诉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30人,提起公诉盗窃、诈骗、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269人,提起公诉黑恶性质犯罪14人、黄赌毒犯罪112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会签3项制度意见,优化办案机制,凝聚办案合力。提前介入重大刑事案件20件,累计提出取证意见40余份,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了“4.24” “裸贷”性侵在校学生等重大案件,有力打击犯罪。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一步完善检调对接、刑事和解等机制,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依法不批准逮捕72人,不起诉88人,修复受损社会关系。对于未成年人案件秉承“宜教不宜罚”的少年司法理念,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依法不批准逮捕21人,不起诉9人,促成8名涉案青少年重返校园。贯彻新修改刑事诉讼法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会签《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具体办法》、《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做好新修改刑事诉讼法对接工作,依法办理全市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推动法律实施。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贯彻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大会精神,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结合办案发出检察建议98份,推动发案单位、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3次,完善制度规范11项,深化源头治理。针对排查发现的4名在押外地籍艾滋病人无法由户籍地领取药物面临治疗中断的问题,建议并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做好药物供应,保障在押特殊人群合法权益。开展类案分析研判,2篇研判报告获市委领导批示,报送的《危险物品利用“互联网+快递”扩散呈逐年上升趋势亟需重视》推动全市加强寄递物流监管检查,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坚持以保障民生为不懈奋斗目标,着力维护民生民利

  ——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践行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公益的职责使命,大力排查公益难点问题,针对因怠于履职导致公益受损现象,依法督促履职106件,推动一批环境污染、食品卫生安全等问题有效治理。对于经督促履职不到位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切实维护社会公益。4月份,我院以公益保护为重点的民行检察工作经县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获高度认可。12月份,我院立足职能加强水环境保护工作接受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再获充分肯定。

  ——突出惩治民生领域犯罪。严厉打击出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审查批准逮捕2人、提起公诉11人,维护公民信息安全。从严办理生产销售“铝包子”“水漂肉”“三无药”等假冒、伪劣食药品案件,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继续推进“两法衔接”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建设,建议行政机关移送刑事案件32件36人,推动依法行政,促进群众维权。加大弱势群体司法保护,对特困刑事被害人依法开展救助10次,发放救助金8万余元。依法对36件讨薪、赡养、残疾人损害赔偿案件支持起诉,协助追回被拖欠工资、赡养费用等45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提升联络及服务群众成效。完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升级改造,进一步整合检务公开、检察监督、公益诉讼、控申接待等职能,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服务平台。邀请驻沛全国、省市人代表走进“12309”参观、提意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申诉案件听证,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制定《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提升联络、服务群众成效。全年共接待来信来访374件,检察长预约接访12件,妥善推动信访案件化解。

  四、坚持以维护公正为根本价值追求,着力强化法律监督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提出监督或纠正意见98件(次),主要监督数据居全市前列,监督工作实现新的突破,2起案件入选市“十佳案例”。提请抗诉的1起案件引起市检察院重视,会同市院开展调查取证,促成1起黑社会性质案件的办理,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肯定,经验做法获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批示肯定。办理的“指定监居”监督案件推动相关部门召开专门会议规范“指定监居”工作开展,入选“全省十大监督案例”。开展技术办案575件,办案质效全市领先。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突出重点,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08件,占执行逮捕人数比居全市前列。纠正监管活动违法11件、纠正社区矫正违法6件,社区矫正监督、“指定居所”执行监督始终保持全市领先。开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月”系列活动,维护监管秩序,依法监督维权。结合实际,成功推动建成全市首个标准化指定监居执行场所,并在该场所设立检察官办公室,经验做法获省市检察院领导视察肯定。

  ——强化民事行政监督。紧扣新时期民事行政监督要点,依法发现当事人虚假诉讼2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3份,向市检察院提请抗诉6件,检察建议量、法院裁定再审量均居全市前列。开展执行工作专项检察,运用检察调查核实权,依法查明执行事实,协同法院释法说理,全力破解执行难题。针对行政非诉执行困境,院领导带头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聚力破难攻坚,有力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

  五、坚持以素质建设为事业发展保障,着力打造过硬队伍

  ——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监督。深入开展“检察开放日”、“代表委员联络月”等活动,积极接受县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专项评议及水环境保护专题询问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院视察、听庭评议公诉工作10次,邀请各界群众来院视察170人次,院党组走访驻沛全国、省市人大代表18人次,密切日常联络。经县委统战部推荐,聘请3名特邀检察员,深化民主监督。同时,充分运用“两微一端”,全方位通报检察工作等,全力打造“阳光检察”。

  ——加强司法规范化、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司法办案的流程监控和质量评查,常态化进行案件质量评查、通报、分析、考评,严格做好案件管理。针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刑检办案专项整治,着力查不足、补短板、促规范、提质量。探索区分类型的专业化办案组,设立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网络犯罪、扫黑除恶、刑事速裁等不同专业化办案组别,提升各专业领域检察办案能力,满足新时期司法办案要求。加大检察文化以及业务能力建设,用好“法学沙龙”等练兵平台,实施公诉人能力提升百日计划等,不断提升队伍素能,我院在全市检察机关历次业务竞赛活动中均名列前茅,30人次获县级以上表彰。

  ——加强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旗帜鲜明讲政治、忠诚担当促‘四新’”检察长上党课活动,制定出台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意见,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健全完善“一证两本六盒”规范化管理制度,开展“学马庄、强党建、促振兴”学习教育活动等,抓紧抓实党建工作。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严明各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切实加强教育管理,夯实检察工作根基。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县政协民主监督、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各位代表、向所有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与问题:立足检察职能服务改革发展大局、保障“强富美高”新沛县建设的能力还需进一步增强;新时期检察监督工作仍存在发展不均衡问题,提起和支持提起公益诉讼、督促履职等新增业务职能需进一步强化;互联网、金融、计算机等专业领域办案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队伍整体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能还有欠缺;司法办案方式、司法行政管理尚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形势需求等,需要在下步工作中加强改进。

  2019年主要任务

  2019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县检察院将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徐州重要指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县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聚集主责主业、勇于担当作为,为扎实推进“强富美高”新沛县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一、坚持围绕中心,更加深入地服务全县发展大局。坚持把检察工作与发展大局紧密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县委三地一新、“强富美高”新沛县建设等决策部署,细化实化服务实体经济具体措施,营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注重围绕民生民利和乡村振兴战略,严惩扶贫开发、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等领域的犯罪,联合有关部门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

  二、坚持精准履职,更加努力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及电信诈骗犯罪,切实增强群众社会安全感和司法获得感。聚焦检察监督主责主业,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特殊作用。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全面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大力推进民事检察监督,探索完善公益诉讼和行政诉讼监督机制,着力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推动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三、坚持攻坚克难,更加积极地落实检察改革部署。认真贯彻新时代检察体制改革部署,严格落实各项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工作,进一步明晰检察官权力清单,完善监督制约与考核评价机制,使员额检察官真正敢负责、能负责、负好责。不断深化诉讼制度改革,严格坚持各项证据标准,着力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案件质量体系,确保诉讼活动公正高效。

  四、坚持固本强基,更加全面地筑牢队伍发展根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引领检察队伍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信仰。严格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和廉洁从检各项规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筑牢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根基。大力实施人才强检战略,通过检校合作、结对共建等形式,分层分类开展专项业务、岗位技能等教育培训,扎实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夯实检察工作根基。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正处于新的起点上,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此次大会精神,牢记使命,忠诚履职,不忘初心,继续前行,为推动我县在更高起点上实现跨越发展,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沛县、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相关用语说明

  1.检察建议(见报告第2页第20行):是指检察机关针对司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隐患,依法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健全工作制度,强化自身管理监督,切实履行职责,促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类犯罪及社会矛盾的发生。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也是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举措。

  2.认罪认罚从宽(见报告第3页第21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3.公益诉讼(见报告第4页第21行):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2017年7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4.“铝包子”“水漂肉”“三无药”(见报告第5页第6行):“铝包子”是指在制作包子过程中,违法添加含硫酸铝钾或硫酸铝铵的泡打粉而制作的包子;“水漂肉”是指未经国家检疫部门检验检疫,通过走私等方式非法入境的肉类产品;“三无药”是指无批准文号,无注册商标,无厂牌的非法药品。

  5.两法衔接(见报告第5页第8行):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进入刑事司法程序,或刑事诉讼中发现不构成犯罪但属行政违法的案件依法进入行政执法程序的相关规定、制度、途径以及配套措施的综合体系。

  6.“12309”检察服务中心(见报告第5页第14行):是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综合服务平台,整合检察机关所有服务群众功能,包括实体大厅和网络平台、电话热线三部分。建设统一的检察服务平台,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保障律师合法执业权利,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7.指定监居(见报告第6页第9行):是一项刑事强制措施,新《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8.虚假诉讼(见报告第6页第21行):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9.行政非诉执行困境(见报告第7页第3行):行政非诉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当前,行政非诉执行工作面临着执行立案难、执行到位难、法律监督难等多重困境。

  10.“两微一端”(见报告第7页第13行):指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其融合了传播排行榜的评估范围,覆盖了国内传统媒体和新媒体。

  11.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见报告第7页第17行):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2016年7月20日,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安全部共同出台《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对这项改革作出具体安排。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