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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沛县院:荣获“徐州市文明单位”
2019-01-23 09:37:00  来源:沛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在全市文明单位的评选中,沛县人民检察院的精神文明创建成果再次获得了一致肯定,被评为2015-2017年度“徐州市文明单位”。

  近年来,沛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及上级院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徐州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将文明单位建设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扎实开展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各项事业协调发展。通过组织理论学习,志愿者服务、“三城同创”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该院整体精神面貌更加昂扬向上,综合能力稳步提升,实现了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双丰收。

  精神文明建设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接下来,该院将以此为契机,在全面履职的同时,继续深入开展各项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再创文明建设工作新辉煌。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