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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沛县院:《服务告知卡》破解信息推送最后一公里
2017-06-16 09:39:00  来源:

  案件信息公开既是检务公开的重点,也是法治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随着高检院案件信息公开公众网和案件信息公开微信公众平台的开通,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有了新的信息化平台,对充分保障案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知情权、监督权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然而,有了平台支撑,如何使社会公众,特别是案件相关当事人及其近亲属,了解获取相关案件信息的正常渠道和途径,使每个与案件相关的想了解案件办理进展的人员都能及时获取案件最新进展信息,减少托人打探案件信息情况的发生,成为困扰案件信息公开的最后一公里。  

  近日,沛县检察院在制定《案件信息推送工作规定(试行)》的基础上,推出的《沛县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推送服务告知卡》,将案件信息公开查询和推送服务第一时间告知与案件相关的人员,解决了案件相关人员想获取案件进展信息,却不知道该怎么查询,向谁查询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该院的主要做法是:  

  一、设计并印制批量的《案件信息推送服务告知卡》。用来告知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服务卡的正面有告知内容和高检院案件信息公开微信公众平台和该院微信公众平台二维码,扫一扫即可关注。服务告知卡的背面印制《查询和推送案件信息服务小知识》,使被告知人在阅读后对案件信息查询和推送工作一目了然。     

  二、商请公安机关协助打通案件信息公开在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前的最后一段道路。该院通过公检法例会,会商公安机关同意,将该院印制的《服务告知卡》批量存放在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相关案件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前,将《服务告知卡》随侦查人员应当告知的环节一起交到应告知人员手中,并将已告知的《服务告知卡回执联》随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奠定了检察机关推送案件信息的前提。                     

  三、明确必告知对象,当案件包含一类以上须告知对象时,明确必须至少告知一类须告知人员中的一个。主要包括四类情形:  

  一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没有被羁押的,必须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羁押的,必须告知其近亲属中的一个;二是该案件有受害人的,必须告知每个受害人或受害人其近亲属中的一个;三是案件有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必须告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四是必须告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四、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参照上述告知范围向被告知对象告知查询和推送案件信息服务,并将回执送达案管部门。也就是自侦部门在立案后,犯罪嫌疑人没有被羁押的,必须告知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必须告知其近亲属中的一个;案件有辩护律师的,必须告知辩护律师。  

  五、案管部门做好审核认证,保障告知与服务到位。案管部门针对以上前期告知的情况,一是凭侦查机关(自侦部门)《服务告知卡》回执联中的被告人姓名及其提供的手机号码,可免审核认证提供案件信息查询和推送服务;二是在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时,将应告知范围内人员侦查机关(自侦部门)有无告知作为审查内容之一。没有按规定告知的,要求补充告知;三是对其他符合申请查询和推送服务范围内的人员,可在向案管提出申请并经审核认证后,享受查询和推送服务。  

  上述做法,破解了检察环节案件信息查询和推送最后一公里的瓶颈,使检察环节案件信息查询、推送形成完整体系,方便和满足了社会公众需求,也对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提升司法工作权威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编辑:李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