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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沛县院:切实保障律师执业 构建良性检律关系
2018-09-21 11:07:00  来源:沛县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为切实保障辩护律师在刑事活动中依法行使执业权利,沛县院高度重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依法保障律师的会见、阅卷、调查和发表意见等权利,构建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今年以来共接待律师阅卷申请174件,听取意见21条 ,移交律师相关证据材料3份,共接待律师案件信息查询200余次,受到律师一致好评。

  一、建立检律良性互动关系

  1、完善检律良性互动机制。与律协建立多层次、经常性联系制度,通过定期走访、召开律师代表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主动征求对律师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制作《查询和推送案件信息服务小知识》等服务卡,加强完善检律良性互动机制。

  2、健全律师权益保障机制。严格落实最高检、江苏省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系列规定,结合实际将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到各个部门。沛县院刑检一部制定了《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利工作意见20条》,对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听取律师意见、保障律师权益、检律之间的交往和律师执业救济等都作出了具体的要求。开辟独立的律师会见室,用于案件承办检察官当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制作《辩护人意见回复书》,并入卷上传,实现听取律师意见的常态化、规范化,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3、加强检律和司法局互动机制。在案管部门接收律师的申请手续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拒绝其申请,情节严重的与司法局进行沟通并下达检察建议进一步规范律师的执业活动。目前沛县院已经向司法局发送检察建议2条,司法局收到后高度重视,及时反馈至该院并积极落实整改。

  二、多渠道保障律师权利

  1、畅通律师控告申诉渠道。律师在办案中发现涉及诉讼活动违法的线索,向人民检察院控告、举报的,由控申部门受理并及时办理,并通过网络、短信等方式将案件办理进程中的程序性信息告知律师。

  2、细致化保障律师阅卷权利。保障辩护律师在办案实际环节的会见、通信、查阅卷宗等各项执业权利的同时,设置电子阅卷室,免费为律师刻录案卷光盘,全面实现卷宗复制“无纸化”。

  3、常态化保障律师知情权利。在规范辩护律师执业的前提下,设立独立的律师会见室,用于案件承办人当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对于辩护律师提出申请羁押必要审查的,由检察综合业务部案管组及时移交刑事执行检察部审查。

  三、信息化应用到位,打造律师接待立体服务平台。

  1、提升新媒体运用水平。通过开通案管微信、律师QQ群、设立律师意见簿等服务平台,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触角直达掌心。今年以来,通过“沛县案管律师接待”微信群处理回复询问案件共260余次,为律师节约了时间,提供了便利。

  2、推行阅卷方式电子化。购置扫描仪、刻录机等设备,对受理的一审公诉、审查逮捕、强制医疗等案件全部进行扫描,形成PDF格式高清电子卷宗,并完善电子阅卷配套设施,设置电子阅卷室,免费为律师刻录案卷光盘,全面实现卷宗复制“无纸化”。截至目前,沛县院共刻录案件182件。

  3、打造立体公开平台。依托全国检察信息公开平台,通过统一“进出口”、统一节点信息录入、统一案件信息公开等方式,实现案管系统与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的数据对接,实现办案过程和办案结果依法同步公开。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