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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沛县院:召开一起非公企业家司法救助、刑事申诉公开听证会
2021-02-10 10:19:00  来源:徐州市沛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沛县院召开非公企业家李某某司法救助、刑事申诉公开听证会。该听证会由沛县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宜华主持,邀请人民监督员张训龙、张文华、许西峰作为听证员,沛县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琦参加旁听。

  2016年初以来,王某代养殖户与李某某经营的徐州某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代养鸭鹅合同,约定徐州某食品有限公司提供饲料,每袋饲料人民币110元,合同鹅养成后,徐州某食品有限公司以6.1元/斤的价格回收,核减饲料款后即为养殖户的盈利。2016年5至6月期间,王某与其丈夫耿某,先后自徐州某食品有限公司拉走合同饲料12691袋,合计价值人民币1396010元。合同鹅养成后王某私自以6.1元/斤的合同价向养殖户收购合同鹅,后4.9元/斤的低价销售给他人,并教唆养殖户欺骗徐州某食品有限公司,非法占有剩余饲料款,于2016年8月30日逃匿,后于2017年2月24日被抓获归案。

  该听证会共分为两部分,首先听证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其次听证刑事申诉案件。

  在国家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中,李某某陈述了其申请理由,案件承办人王兴伟详细介绍了司法救助案件的办理情况:李某某详细介绍了自2016年被王某诈骗后,企业资金链断裂,工人工资无法发放,企业生产困难。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后,居民食用肉类短缺,因其企业属于肉类农产品加工宰杀,相关政府部门联系李某某,让其积极恢复生产。李某某从“防疫”大局出发,响应政府号召,克服疫情影响,对外私人借款,组织企业复工复产,既有效的缓解了居民鸡鸭鹅肉类供应短缺问题,又为当地几十名贫困居民和残疾人提供了就业机会。但因受疫情影响,其企业效益较差,加之还款压力较大,无法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其雇佣的贫困户和残疾人,已经连续三个月仅发放了小部分工资用于维持生活。目前,该企业再次面临停产停工的困境。

  在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中,李某某陈述了其不服沛检诉不诉【2018】137号不起诉决定书对耿某做出的不起诉决定,要求对耿某提起公诉,并追究王某与耿某的非法盈利。原案承办检察官助理王飞详细陈述了原案诉讼过程、认定事实及证据链,耿某和王某虽为夫妻关系,但现有证据无法直接证实耿某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耿某虽不构罪,但李某某可以向耿某提起民事诉讼。刑事申诉案件承办人王兴伟陈诉了申诉案件的办理过程,认为该院对耿某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符合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听证过程中,听证员们在对各方进行提问、充分了解本案的情况后,进行了闭门评议,经听证员们充分评议,三名听证员认为检察机关的救助、答复有理有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救助,以及不予支持其申诉理由的意见。同时,听证员们建议李某某生产自救,尽快提起民事诉讼,挽回损失。听证会圆满结束。

  该案是沛县院办理的首例非公经济救助案件,更是该院认真执行中央“六保”、“六稳”方针政策的具体体现,下一步,沛县院将与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多元化救助方案,及时跟踪生产状况,护航非公经济发展。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