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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江苏省沛县人民检察院公告
2020-03-11 16:11:00  来源:徐州市沛县人民检察院

  沛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沛检民公[2020]3203220000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张金环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其将不符合消毒技术规范的酒精销售,可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沛县沛公路6号

  联系电话:0516-81210058

  特此公告。

  2020年3月10日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