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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小心!你买到保健品可能有毒 警示:擦亮双眼
2020-07-29 11:37:00  来源:徐州市沛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房璇

  保健品是保健食品的通俗说法,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在当今的社会中,也正在逐步被广大群众所接受。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及观念的更新,性保健品行业在国内兴起,

  2017年12月24日,被告人王某某在明知“*金刚”性保健品系有毒、有害食品的情况下,仍在其经营的药店内销售,王某某卖给曹某某“*金刚”1盒。经鉴定,“*金刚”中检出国家禁止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

  被告人王某某未经正规渠道购进保健品,在明知所购进的保健品存在问题的情况下,仍然向他人销售,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能够认定王某某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到案后认罪态度良好,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备坦白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2019年3月29日,沛县检察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

  沛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0日对王某某作出刑事判决: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警示】

  西地那非是一种处方药,俗称万艾可,民间流传的名字叫“伟哥”,它是一种处方药,用于治疗男性勃起功能障碍,还可以用于治疗肺高压与高山症等;其不良反应包括头痛、潮红、消化不良,鼻塞,视觉异常等,因此该药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不然会对服用者的健康和生命造成威胁。我国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在食品和保健品中,禁止添加这种药物。

  保健品市场鱼龙混杂,市面上很多虚假宣传,很多实际上都是三无产品,更有甚者为了牟利不顾他人的身体健康,销售产品中含有毒有害或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物质。广大消费者在选择食品或保健品时一定要擦亮双眼,选择有资质的商家和符合相关标准的商品。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