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5日,沛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徐某某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徐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义务,讯问了被告人徐某某。
沛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3年10月31日,被告人徐某某至江苏省沛县朱寨镇画贝楼翻水站处,采用撬门别锁的方式盗窃翻水站内电动机1台。经鉴定,被盗走电动机价值人民币210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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