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沛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对犯罪嫌疑人郝某某提起公诉。经依法侦查查明,2018年5、6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郝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以人民币1400元的价格让他人为其伪造了A2机动车驾驶证1本,供自己使用。2018年9月30日13时许,被告人郝某某驾驶鲁H7****货车在沛县大屯镇马庙停车场刷车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沛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对犯罪嫌疑人郝某某提起公诉
2019-02-19 17:01:00 来源:沛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安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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