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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提起公诉
2024-02-29 10:34:00  来源:徐州市沛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2月20日,沛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王某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王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义务,讯问了被告人王某某。

  沛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3年8月10日,被告人王某某酒后驾驶苏的小型汽车行驶途中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88mg/100ml,遂带其抽血待检。经鉴定,王某某当时静脉血液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221.2mg/100ml血,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李琦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