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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提起公诉
2024-02-29 10:33:00  来源:徐州市沛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2月20日,沛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张某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张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义务,讯问了被告人张某某。

  沛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3年9月12日,被告人张某某酒后驾驶苏C小型轿车行驶至舞阳桥北时,被沛县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因发现其涉嫌酒后驾驶,遂抽血待检。2023年9月15日,经徐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张某某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2.4mg/100ml血,属醉酒驾驶。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李琦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