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2日,沛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邵某某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邵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义务,讯问了被告人邵某某。
沛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1.2023年11月24日,被告人邵某某至沛县五段镇孙新庄,采取顺手牵羊的方式,盗窃被害人刘某某二轮电动自行车一辆,经鉴定,价值人民币600元;
2.2023年11月26日,被告人邵某某至沛县魏庙镇孙桥村,采取顺手牵羊的方式,盗走被害人魏某某电动三轮车一辆,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10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