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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提起公诉
2022-04-28 16:12:00  来源:徐州市沛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3月29日,沛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刘某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刘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义务,讯问了被告人刘某某。

  沛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2年1月27日,刘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龙湖大道交叉路口时,被沛县公安机关当场查获。2022年1月29日,经徐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刘某某静脉血液检出乙醇含量为174.7mg/100ml血,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