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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沛县院: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与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
2019-12-24 13:08:00  来源:徐州市沛县人民检察院

  为进一步彰显检察机关司法人文关怀,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12月23日,沛县院邀请全国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王吉永,徐州市政协常委、人民监督员张文华等四人参与该院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沛县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宜华及第六检察部控申组全体干警参加了仪式。

  救助申请人于某某系交通肇事案被害人的妻子,案发后,于某某丈夫在沛县人民医院抢救11天,花费10余万元,后因抢救无效死亡,于某某患有脑梗、低血压、低血糖,有88岁的婆婆需要照顾,系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生活特别困难。救助申请人李某某系交通肇事案被害人(当场死亡)的妻子,李某某丈夫生前是清洁工,家庭条件较差,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人没有赔偿,李某某花费丧葬费1万余元,且患有脑梗、血压高,长期住院吃药,年老多病,无固定收入,因案致贫。

  沛县院第六检察部控申组王继昌副主任在梳理案件线索中得知此事,鉴于于某某、李某某的实际情况,遂走访于某某、李某某所在的村组及当地司法所、民政办了解情况,及时联系、告知于某某、李某某国家司法救助相关政策条件,第一时间启动司法救助程序。通过与省、市检察院、政法委等多方协调、沟通后,最短时间内帮助于某某、李某某分别申请到3万元、2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在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上,王继昌副主任宣读了《于某某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李某某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人民监督员详细询问了于某某、李某某如何知悉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工作,并鼓励二人好好生活。于某某、李某某激动的无以言表,连声的感谢表达心中的情意。

  救助仪式结束后,沛县院与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进行了座谈,四名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向刑事被害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司法救助是一项深得民心的工作,可以解决百姓的实际困难,更表示首次通过“零距离”参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对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有了更直观的认识。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多开展此类活动,多邀请他们参与,为精准扶贫贡献检察力量!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