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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1-06-28 15:41:00  来源:徐州市沛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6月25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5次会议上

  沛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王琦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沛县人民检察院报告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请予审议。

  近年来,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关心支持下,我院以抓好监管执法安全、刑罚执行、刑事羁押期限三项工作为重点,紧扣刑事执行活动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连续15年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先进集体,3次荣获集体三等功,8人次先后被授予全省社区矫正先进个人、优秀驻所检察人员、刑事执行条线业务能手及全市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驻看守所检察室连续3届被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实现“零的突破”,创造了“三连冠”的历史。

  一、依法全面履职,促进刑事执行公正

  一是加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坚决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始终把刑罚变更执行作为履职监督重点,注重对提请、审理、裁判等环节的同步监督,从严把握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职务犯罪、涉黑涉恶犯罪、金融犯罪等“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实体条件和程序要求,坚决杜绝有钱人“提钱出狱”、有权人“以权赎身”。将刑罚变更执行监督与公开听证制度相结合,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法治形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如,我院针对罪犯马某某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召开全市首例暂予监外执行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听证评议,征求意见和建议,确保阳光司法,得到市检察院和听证人员的高度评价。

  二是加强刑罚交付执行监督,坚决纠正罪犯未交付、延迟交付等问题。交付执行是连接刑事裁判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纽带,是刑罚执行的起始环节,直接关系刑罚权实现的质量和效果。针对审前未羁押而法院判处实刑罪犯未交付执行、病犯交付执行难、社区服刑罪犯交付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加强与法院、看守所、司法局的沟通,建立刑罚交付执行信息互通机制,切实把好“入口关”,推动对交付执行不及时、违法拒绝收押等问题的监督,确保刑罚执行公平公正。今年以来,共核查发现未交付执行罪犯22人,监督清理收监14人,督促法院依法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6人,其余2人,目前正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近期将收监执行。

  三是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坚决纠正财产刑“空判”、实际执行率低等问题。联合法院、公安等召开专题会议,细化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内容、方式和手段,明确职责分工,狠抓责任落实。深入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活动,针对已判决生效的涉财产刑案件,定期与法院核对,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推动法院及时立案执行。今年以来,共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8件,监督执行财产刑金额20余万元。针对被查封机动车辆执行不到位问题,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公检法三家单位联合制定《关于建立查控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机动车辆联动机制的意见》,经验做法获市检察院推广。

  二、聚焦三类场所,抓紧抓实日常监督

  一是抓实监管场所检察监督。着力打造“以入所检察为起点,以日常检察为中心,以出所检察为落脚点”的全程监督体系,实行“日检查、周抽查、月大查、重大节日必须查”的“拉网式”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在押人员入所前“五项体检”制度, 进一步落实羁押期限提前告知、超期羁押预警提示等制度,建立检察长监所约见制度,检察长每月到监所受理在押人员及其家属控告申诉,认真处理在押人员诉求,有效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在全市率先建立监所检察专用视频监控系统,实现与看守所的信息联网和实时动态监督,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促进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

  二是抓实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以提高矫正工作质量和社区服刑人员再社会化成效为指引,采取电话抽查和见人见档相结合等方式,督促社区矫正机构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建立社区服刑人员工作台账和档案,加大考察监督力度,重点检查交接报到、监管执法、帮教措施等情况,全面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目前,全县在册社区矫正人员339人,其中缓刑321人、假释6人、管制8人、暂予监外执行4人,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和档案,社区服刑人员无一例脱管漏管。

  三是抓实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检察监督。加强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居住场所和警械具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坚决做到“三个必须”,即对法律文书每份必核查,对执行场所每处必检查,对被执行人每人必听意见,保障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依法规范开展。联合公安机关建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信息通报制度,设立全市首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检察官办公室”,着力破解信息获取不畅、监督手段落后等薄弱环节,相关做法获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视察肯定,省检察院领导带领数十家市县(区)检察院来我院观摩学习。今年以来,共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25件28人,针对执行文书送达不及时等问题发出书面纠正违法2件2人,有效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的开展,切实维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三、突出重点环节,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一是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根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要求和省市检察院统一部署,围绕整治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顽瘴痼疾,开展专项检察活动,联合法院、司法局等政法机关对1990年以来办理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开展全面排查,重点关注检察监督中存在的不敢、不愿、不善监督问题,深挖问题背后的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等线索。经排查,3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程序不规范,1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存在实体问题,均已纠正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回复。

  二是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为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提高重大案件办理质量,我院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就核查案件范围、职责分工、核查程序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在收到侦查机关书面通知后,刑事执行检察官立即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通过询问犯罪嫌疑人、调取视频监控、查询出入所身体检查记录等方式,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威胁利诱等非法取证行为,倒逼侦查机关依法依规侦办案件,强化人权司法保障。自该项工作开展以来,我院对2020年以来的重大案件逐一开展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成功排除非法证据 1件1人。

  三是推进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密切与刑事检察、控告申诉等部门的内部合作,建立渎职案件线索移送、反馈机制,推进将发现、登记和移送案件线索作为评价诉讼监督成效的重要指标。主动争取监察委员会支持配合,在监察委员会设立检察官办公室,逐步搭建起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沟通、反馈机制。着重培育案件“后加工”能力,在去年办理的公安民警韩某某、赵某某徇私枉法案被市委政法委韩冬梅书记批示肯定的基础上,组织办案人员对该案进行总结分析,撰写的分析报告获评全省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优秀“一案一总结”。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检察监督能力

  一是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以院党组提出的“五破五立”工作思路为指引,组织刑事执行检察干警参加政治轮训大讲堂8期、党史系列讲座5次,政治学习20余次,筑牢政治忠诚;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赴淮海战役纪念馆、沛县党史纪念馆等,探寻红色记忆;参加“百年筑梦”党史知识竞赛、“百年信仰、青年传承”红色家书诵读会等活动,传承红色基因;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认真学习《廉政风险应知要点》,对照顽瘴痼疾,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推动查纠整改触及要害、见人见事,确保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

  二是创新检察监督机制。建立“三维”机制,即以“维权”为目标,提升监督过程中的科技含量,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以“维稳”为目标,增强监督过程中的人文关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维公”为目标,加大监督过程中的办案力度,维护司法公平公正。创新“两推两开”监督机制,即“推进检务公开进监室,提高在押人员维权意识;开通人民监督员绿色监督通道,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推动法制报刊进监室,增强在押人员法制观念;开展羁押期限专项检察,坚决清理久押不决”,有力提升检察监督效果。

  三是深化自身能力建设。坚持以专业化为导向,以培养卓越刑事执行检察人才为目标,广泛开展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3次,利用“学习强国”“检答网”等平台强化日常学习,提升业务素质和实战能力。持续开展“跟班先进找差距”“最美检察人”选树活动,引领干警汲取榜样力量,为个人成长蓄力赋能。1名刑事执行干警入选全市“新时代优秀检察干警”候选名单,目前正在公示。

  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对照法定职责与人民群众期盼,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 新时代检察监督理念转变不够彻底,少数干警监督理念相对滞后,“双赢多赢共赢”等监督新理念还未树牢;与其他政法单位的协调配合机制还不够完善,信息共享的平台还需进一步拓宽;队伍整体配备较弱,案件“后加工”能力不强,综合素能还需进一步提高等。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积极推动工作落实,登高望远、务实笃行,在保持全市前列的基础上,不断提升在全省的位次和品牌影响力,贡献更多检察智慧和力量。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转变监督理念。突出把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的效果导向,把握好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监管场所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辩证关系,凝聚“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共识。优化与其他政法单位的工作关系,借力现代网络技术,积极拓宽信息共享的平台,创新优质资源供给方式,促进刑事执行监督与教育改造监管深度融合。

  二是围绕重点工作,加强精准监督。紧紧围绕刑罚变更执行、社区矫正罪犯脱管漏管、基本解决执行难等刑事执行检察重点监督工作,加强政法单位横向沟通协作,找准办案切入点,通过办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推动解决刑事执行中的突出问题。严把案件程序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严格依法收集、固定证据,坚决排除非法证据,最大限度防范冤假错案。

  三是拓展公开听证,主动接受监督。探索公开听证制度在刑事执行检察中的更多应用,更加主动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使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全面、自觉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向人大代表汇报工作情况,倾听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结合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实际将代表们的意见建议落实到工作中去,更加卓有成效地服务发展大局。

  四是聚焦素能提升,锤炼过硬本领。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不断提升干警政治领悟力、政治判断力和政治执行力,着力解决能力不足和作风不硬问题。以我院部署开展的“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健全以办案流程、业务考评、执法监督等为内容的规范化工作机制,持续提升监督水平。把业务竞赛与司法办案相结合,强化“小课堂”培训、岗位实战实训,在办案实践中锤炼素能。鼓励干警积极参加课题申报和论文撰写等活动,增强理论研究的主动性,促进理论成果转化。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县人大常委会专项审议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必将为刑事执行检察注入新的动力与活力。我院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认真落实审议意见,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以“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使命担当,对标一流、奋力开拓,以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助推法治沛县建设,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相 关 用 语 说 明

  (仅供参考)

  1.财产刑(见报告第2页第22行):以剥夺犯罪分子财产为惩罚内容的刑种,包括罚金和没收财产两种刑罚方式。

  2.“五项体检”制度(见报告第3页第15行):对在押人员入所前血压、心电图、血常规、B超、胸透5个项目进行体检,强化收押环节监督,防范刑讯逼供。

  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见报告第4页第9行):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4.“五破五立”(见报告第6页第9行):根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要求,沛县检察院党组结合工作实际,创新提出的高质量发展工作思路,包括破除“旁观者”心态,树立“排头兵”意识;破除路径依赖思维,树立“开拓者”意识;破除短视功利观念,树立久久为功意识;破除粗放发展路径,树立“精细化”模式;破除拖延观望陋习,树立“马上就办”作风。

  5.“检答网”(见报告第7页第7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打造的检察人员内部业务研讨交流学习平台,主要功能是对检察人员在办案、学习、研究中遇到的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咨询和解答。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