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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沛县院:邀请四级人大代表参与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
2018-11-28 11:25:00  来源:沛县人民检察院

  11月27日,沛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不服法院判决的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此次公开审查邀请了全国、省、市、县四级人大代表参与,代表们对此次公开审查的案件事实、证据等进行了听证,并发表了意见,公开审查取得了圆满成功。

  申诉人马某某不服沛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于2018年11月20日委托代理人陈律师来沛县检察院申诉,沛县院受理后,调取了马某某案件侦监公诉内卷、电子卷宗,听取了原案承办人和代理人陈律师的意见,于2018年11月26日决定立案复查。因对申诉理由存在较大争议,且影响申诉人马某某定罪量刑,沛县检察院主动提出公开审查。

  此次答复会参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中听证程序的规定举行,主持人宣布出席公开审查的人员,书记员宣读了申诉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会场纪律,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及公开答复的议题。申诉代理人陈述了申诉理由和依据,原案承办人及申诉案件承办人回应了申诉代理人意见。受邀人大代表在审查了案件的事实、证据后,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对进一步查清申诉的事实,还当事人公平、公正,希望申诉人够配合检察机关查清相关事实。申诉人及其代理人表示一定会配合检察机关的工作,相信检察机关一定会还申诉人清白。

  公开审查会后,代表们还参观了沛县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沈善文,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叶强陪同参观。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