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沛县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控申部门,前往因案致贫人员黄某某家中及所在村委会,查看黄某某实际情况,排查梳理联合救助线索,助力乡村振兴。
该线索系第一检察部在办案中发现,2022年6月24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与黄某某因种地发生纠纷,张某某用锄头将黄某某头部砸伤,经鉴定,黄某某头部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案发后,黄某某住院治疗花费15万余元,后续治疗需要7万元,现黄某某瘫痪住床,生活不能自理,无收入来源;张某某家人赔偿4.2万元后不愿再赔偿。考虑到黄某某有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控申检察部门办案人员在收到线索后,迅速联系本院第一检察部承办人及侦查机关了解黄某某家庭生活情况,并走访所在村委会。
经查,2022年8月,黄某某长子黄某利患病身亡,留下年仅11岁孙子黄某威;黄某某次子黄某富入赘河南省登封市,无法照顾家人。救助申请人因案致贫,家庭生活困难。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之规定,黄某某符合救助条件,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检察机关对贫困户应加大救助力度,黄某某瘫痪住床,生活不能自理,无收入来源,长子去世,次子无法照顾家庭。张某某已被逮捕,家人不愿赔偿。根据黄某某实际情况,考虑到基层院救助资金有限的情况,沛县院特向徐州市院申请联合救助。
在走访中,控申办案人员向黄某某告知了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办案过程及申请所需材料,并协调村委会帮助其开具相关证明材料,并告知其,如有困难,可第一时间联系检察机关。
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