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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沛县院:技术+业务 提升证据审查质效
2022-09-21 09:37:00  来源:徐州市沛县人民检察院

  技术性证据审查是指检察技术部门对其他业务办案部门所办案件中对起证据作用、涉及专门技术问题的证据的合法性、科学性、客观性、规范性等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的一种活动,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之一,能够为办案业务部门的证据审查提供专业性意见,为办案质量的提升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为了抓好、落实好该项工作,今年以来我院采取了四项措施强化技术性证据审查。

  一是统一思想、强化认识,将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摆在突出位置。

  年初,我院技术负责部门就技术性证据审查的开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向院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院领导对该项工作高度重视,要求业务部门在审查技术证据时要做到与技术部门及时沟通、协作配合,使全院干警对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

  二是案管与技术部门联动挖掘受案范围,做到有案必复核。

  我院通过案管人员在业务系统及案件受理方面的优势,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管受案环节,对包含法医临床、法医病理等鉴定结论的案件,检察技术人员直接与承办检察官取得联系,将技术性证据审查迅速地推进到公诉案件办理环节,有效扩大了技术性证据审查案源。

  三是强化技术部门与业务部门的协作配合和深度融合。

  定期与业务部门开专题会,收集整理业务部门的办案需求和操作问题,强化案件承办人的办案意识,加大技术性证据的审查力度,同时,主动向市院技术部门沟通汇报,了解案件办理进度,及时向办案部门反馈审查结果,充分发挥服务执法办案的良好效果。

  四是强化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的监督。

  将承办检察官的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纳入检察业务办案流程监督,联合案管中心及检务督察,通过每月发布工作通报,对应纳入技术性证据审查的案件,逐月逐件一个不漏地进行审查,确保应有尽审。

  今年以来,沛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转变工作模式,变被动为主动,转变服务方式,技术与业务部门联动融合,办理技术性证据审查案件较去年同期的办案数量、效果有了大幅提升,通过技术助力检察办案提质增效。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