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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多举措服务非公经济
2018-07-26 11:41:00  来源:

  “检察院依法打击虚假诉讼,使我们对营商环境的改善更加有信心了!”近日,在萧山区检察院的一次企业走访中,一家民营企业负责人赵某对检察官说。

  “检察官,我要举报一起2400万元的假诉讼。”在2017年6月该院组织的一场法治宣传活动中,赵某向该院提供了一条重要的民行监督线索。“杭州某物资公司向我们公司借了500万元,后来我们向法院起诉,并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了他们公司500多万元存款。申请执行的时候,却被告知法院刚调解了某物资公司与某锦纶公司之间的2400万元借款纠纷,某锦纶公司向法院申请按比例分配这500元万存款。我觉得这其中肯定有问题!”

  获取该线索后,该院民行科迅速向区法院调取相关民事卷宗,并查询了有关当事人在银行的资金进出账,对案情进行全面深入研判审查后,认为存在虚假诉讼可能,便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

  经过深入调查,案件事实渐渐浮出水面。为了使已被法院所冻结的500万元资金不被执行,该物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胡某“煞费苦心”。他先是联系了某锦纶公司的负责人陈某,两人商量虚构双方公司债权债务关系,由该锦纶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某物资公司归还2400万元借款及利息,并由第三人顾某的某建设公司提供担保。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物资公司同意归还借款2400万元,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然而该物资公司没有依调解协议还款,该锦纶公司即向法院申请执行。

  精心策划的骗局,最终不堪一击。在确认了案件事实后,该院以双方不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及该案系相互串通的虚假诉讼为由,提请杭州市检察院抗诉,后经再审,法院撤销了原调解书。

  最终,赵某领取到了500多万元的执行款。而胡某、陈某、顾某三人因妨害作证罪被萧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判刑。

  五星好评

  【青田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通过精细办案,严厉惩治了侵权犯罪,维护了我们企业的合法权益,我给五星好评!”今年3月1日,青田县检察院和青田县工商业联合会联合举办的服务非公主题活动日上,该县工商联主席、意尔康董事长单志敏当场点赞检察机关。

  单志敏提到的这起侵权犯罪,是该公司一专卖店内售假案。犯罪嫌疑人刘某是意尔康在河南的两家专卖店授权销售商。但刘某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2014年9月至2015年4月期间到广州市某鞋城定制了价值40万余元的假冒“意尔康”品牌皮鞋,之后公然在自己经营的意尔康专卖店内销售。

  2015年6月,意尔康公司发现这一情况后报警,青田县公安局以涉嫌假冒商标罪立案侦查。案发后,刘某潜逃,2016年6月24日,刘某投案自首并被取保候审。2017年3月,该案移送青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成立专案组,在认真审查案卷材料的基础上,进一步走访意尔康股份有限公司,了解案情并评估该案对企业经营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在我们授权的专卖店内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对整个品牌形象影响很大,严重侵犯了公司权益,我们希望通过打击,更好地杜绝这种情形。”单志敏向专案组请求。

  可是,就在专案组传讯刘某到检察机关接受讯问时,他却以各种理由推脱到案,一度处于失联状态。专案组当即启动应急预案,展开72小时追踪,查找刘某下落。同时,专案组重新对该案进行风险评估,考虑到刘某有可能被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且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都有潜逃迹象。于是,决定对他逮捕收押,确保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2017年5月10日,刘某到案。专案组发现该案存在部分证据单薄、涉案金额计算模糊等问题,精心拟定退查提纲,将案件退补。同时,检察机关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追赃,努力使意尔康公司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经过补充侦查,刘某的犯罪数额追加到40余万元。同年10月17日,该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刘某提起公诉。同年11月7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和量刑建议,以假冒商标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5万元。

  镜头二保护

  从濒临破产到正常经营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

  今年4月中旬,杭州市富阳区检察院公诉部检察官在回访孙氏父女的两家民营企业时,看到工人们忙碌的景象和孙氏父女的笑脸,颇感欣慰。

  就在一年前,该院审查一起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经济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是孙氏父女,分别是富阳区两家民营企业的负责人。由于近年来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两家企业生产经营一直处于困境。为节约资金,2016年1月,老孙经人介绍通过山东某公司虚开了3张增值税发票,偷逃税款5万余元。当月,小孙在父亲介绍下也通过该公司虚开了3张增值税发票,偷逃税款5万余元。案发后,孙氏父女在2017年1月分别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面对可能被移送起诉、判决有罪的情况,两人无心经营,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停滞状态,几百名职工面临失业,企业濒临破产。

  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每一份证据,又依法传唤孙氏父女深入了解案情。两人在讯问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达企业经营困难,请求检察机关能够从轻处罚。承办检察官在严格把握法律尺度的同时,开展了一系列的走访调查,了解到涉案企业在当地一直是纳税大户,从未发生过环保、安全事故,企业负责人积极参加慈善活动,累计捐款20余万元,并获得多项荣誉。

  鉴于孙氏父女俩案发后,能积极补缴税款,群众口碑一贯较好、企业信誉较高,加上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对社会危害较小,承办检察官综合审查全案后认为可以对孙氏父女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当年6月23日,办案检察官来到两家企业所在乡镇公开宣布不起诉的决定,并说明理由,告知检察机关已经通过检察建议的形式向国税部门要求对两家企业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以案说法,对民营企业容易涉嫌犯罪的罪名进行了普法宣传,告诫企业负责人要遵纪守法。此后的近一年时间里,办案检察官又多次上门为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让孙氏父女感受到了持续的检察关怀。

  挽回损失近亿元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

  4月26日,一年一度的“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平阳县检察院结合“百家企业大走访”活动,由该院副检察长丁育者和鳌江检察室主任戚春雷带队,走访某大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一见面,这家民营企业负责人就说起发生在该公司的一件涉知识产权案件,因为检察机关的及时出手,避免公司经济损失将近亿元。

  去年10月,该院驻县工商联非公经济服务站接到该公司负责人的求助电话,称公司的计算机数据被盗,涉嫌的核心技术及经营信息一旦泄露将导致该公司产品丧失技术先进性,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对公司上市造成严重影响。

  该院对此十分重视,主动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共同探讨该案证据认定及定性问题,积极引导取证,公安机关最终以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数据罪对该公司研发科科长张某立案侦查。

  经审查认定,2016年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窃取大量与自己本职工作无关的公司核心技术及经营信息,共计近2万个文件,经评估这些文件资料价值近亿元。

  经该院提起公诉,张某被法院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五个月。案件判决后,该院又主动多次上门为该企业讲解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知识,从保密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等多角度、多层次对企业的高管、职工进行法律宣传教育,促使该企业完善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与举措。在检察机关等部门的努力下,该企业更换了高级的加密系统,而且公司老总还与全体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廉洁协议等多种协议,并定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

  董事长送来锦旗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

  “真是太感谢了!因为有你们,才保住了公司人才骨干,避免公司遭受损失。”近日,丽水市莲都区检察院收到了一面由浙江邦飞利有限公司董事长送来的锦旗,“化解矛盾服务企业”。

  事情得从今年2月13日讲起。这天,该院公诉部检察官正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其中一封来自当地公司的诉求函引起了办案检察官的注意——“江某在本公司任质量主管,负责产品的质量检验管理工作,他平时表现良好,工作努力。现在是公司生产旺季,有较多产品需要质检,如果江某被限制人身自由,必然造成本公司较大经济损失。”

  原来,犯罪嫌疑人江某与被害人高某均是浙江邦飞利有限公司员工,因为琐事两人在公司宿舍内发生斗殴。经鉴定,高某伤势构成轻伤二级,江某伤势为轻微伤。但是经多次调解,双方未达成刑事和解,2月12日,江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该院批准逮捕。

  于是,检察官到该公司进行走访,进一步了解江某在公司的具体岗位及平时工作表现,对江某被羁押对该公司造成的影响进行准确评估。同时,与高某及其家属多次取得联系,希望双方尽早化解矛盾,达成刑事和解。检察官在拨通高某电话时,围绕此次纠纷的违法责任、赔偿金额等关键性问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逐步解开了高某心中的疙瘩。而江某也表达了愿意和解的初步想法。

  经过检察官与双方当事人的多次沟通,3月2日,双方达成和解。次日,该院又对江某进行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经审查,认为对江某没有必要羁押,依法向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发出对江某变更强制措施的检察建议书。公安分局采纳该院建议,当天对江某取保候审。

  江某回到单位,迅速投入到工作中去。“这下企业旺季生产经营不会受影响了。”浙江邦飞利有限公司负责人欣喜地说。

  镜头三服务

  堵漏洞打“补丁”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不仅公正办案,而且还及时为我们企业提建议,堵漏洞,打补丁!”在今年的湖州市“两会”上,湖州市政协常委、先登集团董事长干梅林为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的举措“点赞”。

  2017年8月,南浔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在2008年入职先登集团后,先后担任该公司仓库管理员和销售经理。生活中他沉迷网络游戏一掷千金,工作中他又时常有大金额货款经手,经不住诱惑的他开始利用职务便利和公司管理上的漏洞,做起瞒天过海的买卖,这一做就是6年。

  据查,自2010年起,他多次编造客户订单将货物从公司骗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销售给他人,收得的货款大部分据为己有,为了不让公司起疑心,他定期会将小部分货款交至公司财务,并伪造对账单欺瞒公司。直至2016年9月,张某造成公司实际损失675万余元。其间,张某还涉及虚开增值税发票税额160万余元。

  2017年11月,张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南浔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是什么原因让张某能持续6年骗取转卖公司货物不被察觉?在讯问张某和多次走访企业中,该院办案人员发现该企业财务人员只需与业务员对账,未承担与客户对账的职责,导致货款跟踪管理不到位;发货与发票签收单的签名无人核实监督,导致收据跟踪管理不到位。针对上述漏洞,该院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对公司管理提出了具体的改进措施。

  先登集团根据检察机关的建议,先后出台了《发货回单管理制度》和《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完善了企业的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

  同时,该院检察官还以案例为依托,开展一堂名为《工作中,我们需要避开的法律雷区》的法治讲座,得到了企业员工的热烈欢迎。

  建言献策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

  前不久,绍兴市柯桥区检察院检察官许小香收到一份绍兴市中级法院的刑事裁定书,裁定书对该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竺某不服一审判决职务侵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维持原判。至此,这起涉案人员达200多人、涉案金额上亿元的“零口供”案件,终于画上了句号。

  被告人竺易民利用担任“Z建设集团西安分公司”经理身份,收取工程款,私自侵占该集团房产和车位财产权益共计1000余万元,主导并伙同他人向270余名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达上亿元。

  时任该案公诉人的许小香谈起这桩案件,记忆依旧深刻,“这起案件涉案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而且横跨浙江、陕西两省,社会影响重大。”对此,该院检察官通过适时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引导侦查机关及时收集固定证据,面对竺易民拒不承认职务侵占事实的“零口供”困境,承办人员构建完善严密证据锁链,最终,竺易民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罚金10万元。

  “案发后,检察院对于我们企业经营管理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切合企业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必要性和紧迫性。”Z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女士对此深有感悟。

  早在竺易民被该院批准逮捕后,办案人员发现这起案件中暴露了建筑领域项目工程管理众多不规范的问题。为此,该院帮助他们堵漏建制,完善了《企业管理制度汇编》,并着重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协议书》中有关项目经理的规范管理提出了建议。

  Z建设集团结合这些意见和建议,大力转变经营模式,完善内部管理,加强风险防范体系建设。

  建筑业是柯桥区的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该院还结合此案,专门针对该区建筑行业项目经理经济犯罪情况开展深入调查,积极建言献策。同时,在该院公众微信号相继推出《项目经理那些事》《建筑工程项目亏损后……》等专题栏目,为建筑行业经营中发生的违规违法行为敲响警钟。

  暖心服务

  【温岭市人民检察院】

  3月29日一大早,温岭市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郭巧荣推着满满一小车的包裹,交给了前来接单的快递员,这样的包裹将陆续被寄到全国各地的近百个台州或温岭商会。

  “这是我院编写的《民营企业(家)易发多发犯罪案例选编》”(以下简称《案例选编》),郭巧荣指着包裹说。今年3月1日,该院会同该市工商联,在上市公司中马集团举办了“服务民营企业主题活动日”活动,《案例选编》首度亮相便很抢手。当天,该院发布了旨在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十六条《工作意见》,其中就包括向各地商会寄送的《案例选编》。

  这样的活动并非首次,去年以来,该院两次举行检察长与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两次发文明确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思路,组织编写《案例选编》,开展走访调研,安排员额检察官与非公企业结对提供法律服务,结合个案开展法律知识讲座……这些暖心的服务举措受到了企业的欢迎。

  该院检察长俞信波介绍说,近年来,该院坚持“打击、预防、服务、保护”四位一体的工作方针,建立涉企犯罪案件专业化办理机制。2017年,该院批捕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85人,提起公诉210人,着力打造企业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该院一方面努力维护健康的市场经济秩序,助力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在严格遵守法定办案程序的前提下,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针对虚开增值税发票等犯罪,该院出台了《相对不起诉若干规定》,最大限度地减少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只有督促企业规范经营,才是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推进剂。为此,该院不断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去年12月,该市久佑鞋业公司因未经某国际品牌授权,擅自在产品上使用该品牌商标,销售1720双休闲鞋,销售额4万余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移送审查起诉。考虑到刘某犯罪情节轻微,且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温岭市检察院经审查后,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与此同时,该院迅速向市场监管局发出建议,要求依法对他作出处理。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建议后,当天就对该公司立案调查,并于3月23日对处理情况作出了书面回复。

  (文稿统筹:本报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任琳 白思静 钟园园 李春慧 王菁 陆筱靓 葛象慧 鲍灵佳 季旭伟 钟伟锋)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