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信息的来源;建立检察机关系统内部案件信息通报协作制度,形成监督合力。建立工作联动协作机制,增强监督力度。在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环节建立医疗效果评估机制,设立由派驻检察室检察人员牵头,医学专家、卫生行政人员组成医疗效果评估小组,定期对被强制医疗人的诊断评估进行再评估,弥补刑事执行检察人员医疗专业上的不足。落实财产刑执行法律文书移交备案审查制度,实现在财产刑执行过程法院对财产刑的执行情况与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及时掌握相关情况之间的“无缝对接”,为执行监督提供信息来源。
(六)加强队伍建设,优化刑事执行监督人员结构
完善刑事执行机构编制,提升人员素能。各级检察机关要尽快完善机构设置,增加人员编制,将年纪轻、具备较强法律素养的干警充实到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使之与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相匹配。更新执法观念,转变执法方式。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干警要认识到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改变培训模式,提高执法水平。严格执行刑事执行检察“十项禁令”。着力提高刑事执行检察人员依法规范监督的能力、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能力、督促纠正违法违规问题的能力、重大监管事故事件检察应对的能力、防止纠正冤假错案的能力和运用现代科技的能力。教育培训部门对侦查部门、侦监部门、公诉部门组织培训时将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一并纳入,使其掌握羁押必要性审查、出席法庭等新知识,从而更加适应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新要求。
[①] 田凯,《执行监督论》,中国检察出版社2010年版。
[②] 许侃侃,《浅析刑事诉讼检察监督》,《黑河学刊》2010年06月第06期。
[③] 罗结珍译,《法国刑事诉讼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④] 高忠祥、李廷廷,《刑罚执行监督及其完善问题之初探》,《民生法制》2010年11月。
[⑤] 丁铁梅、陈耀武,《执行检察监督面临的问题与解决措施》,《人民检察》2010年第07期。
[⑥] 徐铭周、莫林芳,《健全完善刑罚执行监督机制的问题研宄》,《传承(学术理论版)》2010年第0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