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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沛县院多项措施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在统一业务系统中的设置
2017-02-21 14:53:00  来源:

   随着检察机关办案方式的集约化和办案手段的信息化,统一业务系统成为检察业务的重要抓手。为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将司法责任制改革相关内容贯彻到统一业务系统中,沛县院坚持制度优先,加强监管,从实务实,有所创新的做法,确保了在尽量不耽误业务工作的同时,完成了统一业务系统架构重设、角色赋权、文书最低审批权限调整和案件分配等统一业务系统配置工作。新调整的统一业务系统已于2017年2月20日在该院各业务部门正式使用,为下一步其他各项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落实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制度优先  

  在其他各项司法责任制改革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该院研究制定了《案件分配实施细则(试行)》,将各业务部门案件分配方式,入额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案件分配,重大案件认定标准等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加以规定。该实施细则即作为各业务部门制定本部门案件分配办法的依据,又作为入额检察官完成办案任务评价的依据,同时更重要的是成为统一业务系统配置调整的依据。  

  二、加强监管  

  系统调整前,该院案管科严格履行上级院规定的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牵头管理的职能,要求业务部门必须将本部门使用法律文书最低审批权限,人员赋权,办案组织设置,案件分配比例、顺序等以书面形式在经分管检察长审批后移送案管科审查。然后由案管科出具通知书通知技术部门做好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后台的调整准备。  

  三、从实务实  

  表现在一是条件不具备不调整。受该院检察长调整和入额检察官不能及时到岗等影响,该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调整的条件之前一直不具备。二是准备不足不调整。由于司法责任制改革上级院部署的时间紧,改革规范性文件大多是宏观的,基层院准备不足,仓促调整只会影响工作。为此该院采取从实务实做法,一是在认真学习领会司法责任制改革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引导各部门制定出适合本部门的办案组织形式等,二是由案管部门协调技术部门和办案部门,对办案部门提出的架构设置、办案组织设置、重大案件折算、案件轮空等进行先期论证。有条件做到的考虑在调整范围内,暂时不具备技术条件的先予以搁置,从而形成整体调整方案。三是整体方案经党组同意后,合理部署调整时间,发出通知,实施调整。对新旧系统转换可能造成的无法衔接因素,通知各部门提前完成。在调整时间上,对不影响正常业务工作的安排在工作日调整,影响工作的暂停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由技术人员在休息日加班予以调整,确保了使系统调整对工作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四、有所创新  

  主要表现在刑事案件重大案件的认定标准上和任务折算上。重大案件的认定标准是一个很难问题。沛县院在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认为刑事案件重大案件主要体现在办理难度上,主要表现在一是共同犯罪犯罪人数多,二是作案次数多。而犯罪人数多,作案次数多的案件又最终体现在由于取证多,文书多,最终导致卷宗多。由此该院对刑事重大案件的认定标准予以简化。规定审查逮捕案件重大案件的认定标准为一案三人以上或三卷以上,审查起诉案件重大案件的认定标准为一案五人以上或五卷以上。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在侦监和公诉案件架构下分别设立普通案件组和重大案件组,所在部门员额检察官在普通案件组和重大案件组分别自动轮案,从而平衡了员额检察官办案工作量,减少了普通案件和重大案件在办案任务考评中进行折算的麻烦。  

  编辑:李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