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在沛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沛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沈善文神情严肃,庄重,在国旗前,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6月20日,沛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兴涛、副县长辛传坤、沛县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沈善文等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县政府关于将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等五个议案。最后,沛县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沈善文在国旗下对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