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沛县院第六检察部控申组向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害人的父亲杨某,发放5000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取得良好效果。
2019年9月,燕某驾驶重型货车与杨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杨某当场死亡。经鉴定,燕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杨某死后,父亲杨某与母亲宋某经受不住打击,双双病倒,女婿常年在外打工,家中有三个未成年子女上学,生活特别困难。杨某于2019年12月9日向沛县院提起国家司法救助申请,该院受理后进行了审查。经查,沛县院认为申请人杨某的情况符合《江苏省检察机关关于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根据其家庭及受损程度,该院决定救助申请人杨某人民币5000元,切实解决杨某一家的燃眉之急。
下一步,沛县院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把握救助标准和条件,兼顾当事人实际情况和同类案件救助数额,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救助,并在今后的救助中,以人权保障为理念,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要及时给予必要的帮助,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解决申请人的需求,使其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司法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