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指示精神,践行“提升品质、增强质效,走内涵式发展、高质量发展之路”工作思路,近日,沛县院制定出台《沛县人民检察院精品案例培育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着力加强和规范精品案例培育工作,努力在提升办案能力,打造指导性案例、公告案例上实现突破。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办法》要求,成立检察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精品案例培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精品案例培育工作的全面管理、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在第六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设立办公室,负责小组成员间的沟通、协调事宜,牵头开展精品案例培育工作。同时,精选各部门业务骨干组建精品案例培育员团队,明确各培育员应围绕本部门工作重点,在精品案例线索发现、养成汇报、信息编发、经验总结等方面提供协调、评价、建议、督导等综合性工作。
二是做好线索发掘,科学精准筛选。《办法》指出,开展精品案例培育工作应强化系统思维、全局观念,形成整体效应,不断拓宽精品案例线索发现收集渠道。各业务部门应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收集精品案例培育素材,研究室应从检委会审议、优秀检察建议案例评选、各类调研活动以及新闻媒体报道等渠道中收集,案管部门应从受理案件、案件质量评查中收集,并及时将素材移交精品案例培育小组办公室。精品案例培育小组办公室应坚持法律适用要突出疑难复杂性、案件效果要突出检察贡献度、案件特征要突出开创性的“三突出”标准,科学精准筛选符合培育条件、具有培育价值的“种子”案件,全程跟踪培育。
三是注重培育优化,健全工作机制。《办法》明确,精品案例培育工作应坚持典型、高质,具有可复制性、指导性的原则,案例培育过程中,通过三项机制,把牢案件培育的质效标准。一是建立定期研讨机制。每月定期召开精品案例专题研讨会,及时总结经验,解决案例培育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案例在法律适用与政策把握上符合立法精神。二是建立多元把关机制。在精品案例培育过程中,应及时向上级院对口业务部门报备,积极争取全方位指导、支持;对专业性较强的疑难复杂问题,应主动咨询、征求相关领域专家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其专业知识优势,确保精品案例培育品质。三是建立跟踪督导机制。精品案例培育小组办公室应坚持统筹管理,建立“精品案例培育清单”,在案例培育过程中,强化对案件的跟踪督导,对案件培育进程实施节点管理,确保精品案例及时、高效成型,形成指导办案的有力举措。
四是强化考核激励,激发培育动力。《办法》强调,坚持以评价、考核、激励为导向,每季度对培育工作评价1次,对重视培育、培育效果较好的部门和个人实行全院通报制度;本院内网设立精品案例专栏,每半年进行精品案例通报;每年举办一次“十佳精品案例”评选表彰活动,积极推荐参选指导性案例、公告案例、典型案例,激发干警精品案例培育能动性;将精品案例培育工作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作为考评重要指标,增强干警精品案例培育的主动性;对精品案例培育成果突出的部门和干警,在先进表彰、任用使用等方面予以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