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沛县院第六检察部控申检察部门举办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分别向3件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发放了1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第一时间向因案致贫人员送去检察关怀。
此次发放救助金的3件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宗某某系交通肇事案件被害人妻子,因交通肇事,家中渔业养殖共亏损100多万元,鹿某某、陈某某涉及未成年人,考虑到该3起案件的特殊性,沛县院控申部门第一时间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联系本院刑事案件承办人、公安机关,走访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所在村委会,了解其家庭生活状况,经调查,该三起案件均符合《江苏省检察机关关于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脱贫攻坚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的通知》检察机关对于因案致贫应加大救助力度,该院分别向宗某某、鹿某某、陈某某发放1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4月27日,在救助金到位后,沛县院控申部门第一时间分别向宗某某、鹿某某、陈某某发放了1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近年来,沛县院不断加大对因案致贫人员的救助力度,在司法办案中体现检察担当和检察温度,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2021年以来,共受理国家司法救助13件,已办结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