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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仓山:协同职能部门治理“黑燃气”隐患
2022-05-24 15:55:00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仁平 通讯员陈敏臻)流动餐饮摊贩流动性强、经营时间灵活,但因无固定营业设施,常用瓶装燃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院联合职能部门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治理“黑燃气”取得实效,目前已查处两处“黑燃气”窝点。

  该院干警在实地走访中发现,辖区部分中小学校周边多家流动餐饮摊贩使用未注明商标、生产日期及来源地的“黑燃气”。瓶装“黑燃气”多由不法人员私自灌装,通常使用未检测、不合格或报废钢瓶,注入来源不明、质量不达标的燃气后售卖,极易造成漏气、燃爆等事故。针对以上问题,仓山区检察院及时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强化履职、全面排查,重点查处使用未检测、不达标或不合规燃气瓶的流动摊点。

  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校园周边流动摊点是否使用“黑燃气”进行检查。根据燃气瓶上印刷的联系方式等线索,仓山区检察院协同区城市管理局等单位摸排调查“黑燃气”销售地点、销售者是否持有燃气经营许可证等,源头打击“黑燃气”窝点,规范液化气经营企业、销售点日常安全管理,全面消除校园周边安全隐患。

  该院还联合区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部门开展地毯式排查整治“黑燃气”专项行动,将排查对象延伸至校园周边餐饮类商铺,主要检查商铺内燃气瓶是否过期、是否注明来源地、连接软管是否老化、是否配备灭火器等情况。

  今年3月中旬以来,仓山区城市管理局日均出动30余名执法人员开展排查,定点巡查中小学40余所,劝导处罚流动摊点120余个。该区城乡建设局已依法查处两处“黑燃气”窝点,开展燃气执法检查40余次,下达执法文书20余份,移交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违法人员2人。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