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蔡俊杰通讯员方芳)近日,在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渔业海事调处中心,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拿到赔偿款的老林笑容特别灿烂。这一矛盾的实质性化解,是象山县检察院践行“海上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
老林和严某都是渔船上的工人。出海时,严某因为捕鱼操作被老林说了几句,越想越来气,一次喝酒时,严某随手抓起不锈钢水壶打中老林右眼。经鉴定,老林右眼泪小管断裂伴溢泪,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两人达成赔偿协议,严某得到了老林的谅解。但审查起诉阶段老林却多次向检察官提出要撤回谅解书,增加人身损害赔偿金。
承办检察官全面分析老林的诉求,原来问题的症结在于严某前期只支付了部分赔偿款,让老林误以为严某故意拖延不愿赔偿剩下的赔偿款,而老林是低保户,家中有老人需要赡养,此次受伤导致他无法从事劳动,失去了经济来源,因此急需赔偿款解决治疗、生活等问题。通过走访调查,承办检察官还了解到赔偿款不到位确实事出有因,严某既要供养年老多病的父母,又要抚养两个上学的孩子,短时间内无法筹齐赔偿款。
为解开二人之间的“心结”“情结”“法结”,承办检察官主持召开公开听证会,把听证现场设在渔船停靠的渔港附近,邀请侦查人员、律师共同答疑解惑、释法说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听证员也参与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联合侦查人员、听证员重新对该起案件进行调解,指出双方都有过错,肯定老林的合理诉求,详细解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相关规定。最终,老林表示理解严某的难处,只要赔偿到位便同意和解。在多方见证下,老林当场拿到了剩余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