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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沛县院:召开韩某甲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会
2021-01-13 16:41:00  来源:徐州市沛县人民检察院

  1月11日,沛县召开韩某甲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会,该听证会由沛县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宜华主持,救助申请人韩某甲代理人韩某乙及所在村委会副主任王存贵,人民监督员张文华、吴允瑞、王正立作为听证员参加了听证会。该听证会的主要议题是“申请人韩某甲的申请是否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申请理由是否成立”。

  韩某甲(女,15岁,八年级在读学生)系犯罪嫌疑马某某、王某甲、王某乙等人诈骗、非法拘禁案被害人韩某丙女儿。2019年2月23日,马某某伙同让旬某采取虚构办理购买手机分期贷款不用还款的事由联系韩某丙,诈骗韩某丙人民币5900元。由于韩某丙办理手机分期贷款逾期未还,2019年3月25日下午,王某甲、王某乙、郭某某等人将韩某丙拉至沛县好人广场处,限制其人身自由,言语威胁并扣押韩某丙身份证后让韩某丙离开。韩某丙于2019年4月11日下午死亡。2021年1月7日,申请人韩某甲以家庭生活困难为由向沛县院申请救助。

  听证会上,韩某甲代理人韩某乙陈述了其申请理由,村干部王存贵介绍了其家庭情况,案件承办人王继昌详细介绍了司法救助案件的办理情况:2008年4月18日,韩某甲母亲姜某某与韩某丙离婚,至今杳无音信,由父亲韩某丙抚养。2019年4月韩某丙去世后,韩某甲成为事实孤儿,同爷爷、奶奶生活,韩某甲系未成年人,在校读书,无生活来源;爷爷受到刺激,生活不能自理;奶奶患冠心病、糖尿病、胆囊炎,靠药物维持生命,全家系低保户。案发后,马某某、王某甲、王某乙等人及其家人没有赔偿,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听证过程中,听证员们在对各方进行提问、充分了解本案的情况后,进行了闭门评议,经听证员们充分评议,人民监督员吴允瑞代表听证员们宣布评议结果:沛县院对韩某甲的司法救助工作,符合国家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可以建议将司法救助金交村委会保管,按需发放,此外,也要结合韩某甲的特殊情况,协调学校予以特殊照顾,减免学杂费,提供助学金等帮扶项目。听证会取得良好效果。

  目前,该司法救助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