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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建设丨沛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机关率先制定 《关于加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工作的实施办法》
2019-03-06 16:27:00  来源:沛县人民检察院

  为适应内设机构改革要求,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工作,近日,沛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机关在全市率先推出《关于加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该《实施办法》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系统引导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工作开展。一是细化公安机关开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工作的具体事项,详细规定公安机关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条件。二是明确公安机关开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工作的报告职责,及时将执行通知书等复印件抄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三是规定检察机关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和执行监督的内容方法。规定了刑事检察部门对指定居所监视的条件、方式及实施监督的相关法律手续和场所设施。四是强化检察机关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和执行的监督职能,检察机关发现违法线索,应及时启动监督办理程序,发现公安机关存在违法问题,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修正意见。

  通过联合制定该《实施办法》,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得到了加强,保障了检察机关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活动的无缝对接,顺利执行,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