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3日,沛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牛某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牛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义务,讯问了被告人牛某某。
沛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0年12月31日11时许,被告人牛某某因看到徐某某找牛某某的前妻张某某一事心生不满,遂对徐某某实施殴打,导致徐某某头面部以及右胳膊受伤,后经法医鉴定,徐某某鼻骨骨折及右尺骨骨折损伤程度均属轻伤二级,牙齿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1年3月13日,沛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牛某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牛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义务,讯问了被告人牛某某。
沛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0年12月31日11时许,被告人牛某某因看到徐某某找牛某某的前妻张某某一事心生不满,遂对徐某某实施殴打,导致徐某某头面部以及右胳膊受伤,后经法医鉴定,徐某某鼻骨骨折及右尺骨骨折损伤程度均属轻伤二级,牙齿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