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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提起公诉
2024-03-29 17:26:00  来源:徐州市沛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3月18日,沛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赵某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赵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义务,讯问了被告人赵某某。

  沛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3年9月22日22时许,被告人赵某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苏C小型汽车行驶至沛县汉源大道龙城国际路口处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遂抽血待检。2023年9月27日,经徐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赵某某当时静脉血液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156.5mg/100mL血,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李琦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