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部门:
为更好落实文书扫描上传相关规定,我院为每一位员额检察官新配备了一台扫描仪。请各位员额检察官于2017年11月1日起正式启用扫描仪,严格按照《沛县人民检察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法律文书制作、使用管理规定》(沛检发【2016】33号)扫描上传相关文书。
扫描仪尚未安装到位的,请尽快联系技术科进行安装,并于11月1日前安装到位。
沛县检察院案管科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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