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按照院党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值班纪律,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值班人员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按照安排,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夜间值班必须留宿值班室,严禁值班期间脱岗、提前退岗。
2、值班期间,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必须确保值班电话畅通有人接听。不得从事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项。值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岗。接班人员未按时到岗的,值班人员不得自行离开,应及时电话通知接班人员,并向带班院领导报告。
3、值班期间,做好值班电话的接听和记录,第一时间向带班领导汇报,做好上传下达。
希望值班干警严格执行值班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到在班在岗在位,确保全院安全稳定。
院检务督察组将加大检务督察的工作力度,特别对夜间值班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并对督查结果予以通报。对不认真履行值班责任,脱岗漏岗的人员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如出现责任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检务督察组
2019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