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接沛委〔2021〕79号文通知,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吴青松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免去县人民检察院大屯检察室主任职务;
张庆斌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的党组成员;
苗永东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免去叶强同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职务;
免去朱信诚同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职务。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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