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关于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的方案》要求,进一步深化全省“检校共建”活动,巩固校园法治宣传主阵地,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案件发生,保护广大在校生人身安全,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三年的“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
一、活动主题
争做校园法治先锋 争创安宁法治校园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持续推进“法治江苏”建设,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全省巡讲活动。
三、工作目标
(一)通过巡讲活动,向全省中小学生普及相应的法律常识,进行法治警示教育,推动他们进一步养成遵守法律的自觉意识和良好行为习惯,增强自我保护、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努力预防校园暴力欺凌案件发生,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通过巡讲活动,争取政府支持,吸收爱心企业、公益组织共同参与,建立一批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基地、检校合作示范点,形成一批高质量法治教育巡讲作品,制定法治进校园活动指导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检校合作和校园普法的长效机制。
(三)通过巡讲活动,及时发现学校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创建平安校园。
四、活动内容
(一)“法治进校园”巡讲“八个一”活动
1.开展一次“校园法治”情况调研。各地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在校生法治情况调研,及时动态掌握校园安全及学生群体中存在的治安隐患,全面了解各学校的法治宣讲需求,有针对性地调适法治巡讲进校园活动的内容、形式、时机。
2.观看一次“青春与法”法治微电影。向中小学发送并组织观看由各地检察院编创的未成年法治教育微电影,各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观看一场“青春与法”法治教育微电影。
3.布置一期“法在身边”法治橱窗。各市检察院协同所在地教育部门,共同编印法治宣传海报,供学校布置橱窗,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4.编印一份“检爱校园”法治材料。各市检察院与教育部门协作,结合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和地方特色,编写青少年法治材料,供学生阅读。
5.上一节“校园说法”法治示范课。以辖区内市、县两级检察院未检干警、校园法治课程授课老师为主体,为中小学师生上法治教育示范课。
6. 开展一次“法在我心”自我教育活动。各学校通过法治演讲,法治小报、作文竞赛等形式,组织学生开展日常自我法治教育。
7. 开展一次“体验法治”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参加各类丰富多彩的普法活动,通过观摩庭审、模拟法庭、法治情景剧表演、参观法治文化体验馆(场)、走进检察院、参与送法进社区(村)等多种形式,让学生接受法治文化熏陶。
8. 开展一次“法伴我行”法治夏令营。与社区、社会力量、政府机构等共同组织开展“法伴我行”法治夏令营活动,将法治教育从校园延伸至家庭和社会,真正做到法治教育无假期。
(二)“法治进校园”巡讲地方特色活动
1.检校共建特色法治校园。根据各学校具体情况,对强化法治校园建设有需求、校园安全问题突出、近期发生过重大违法和犯罪案件的学校,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检察机关、学校三方就法治校园建设签订检校共建协议,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教育、宣传、巡讲等活动,共同推进法治校园建设。
2.法治教育特色基地。在条件具备的地区,以当地青少年法治教育需求为导向,结合地方特色,争取政府支持,吸收爱心企业、公益组织共同参与,建立宣传形式多样、内容新颖实用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特色基地。
3.社区说法特色讲坛。以社区中小学生为重点,将“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延伸至社区,确保法治教育离校不脱教,积极协助有条件的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说法讲坛。
4.未检观护站。检察机关与社会力量、学校合作,在检察机关开设未检观护站,强化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宣讲、感化、挽救。
各地也可以结合本地需求,开展其他具有特色、富有效果的“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项目,并及时上报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检察机关、教育部门及各学校要提高思想认识,从依法治国、推进法治江苏建设的高度重视这次活动,要精心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各学校根据法治建设属地管理的原则,高度重视本校学生的法治教育,确保法治教育常态化,检察机关、教育部门要主动与辖区内学校密切联系,学校要积极配合,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二)加强领导,强势推进。各地检察机关和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成立以各单位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巡讲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部署“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的组织、落实、推进及长效机制建设,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的日常工作。检察机关与各教育部门要充分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打造一支会宣传、善讲课、有效果的法治巡讲队伍。
(三)全面开展,循序推进。各地要以加强在校生法治教育、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目的,全面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区分年龄段确定巡讲重点。注重活动形式的多样性和趣味性,注重增强学生参与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注重循序推进、持之以恒、确保成效。
(四)建立机制,巩固成效。各地检察机关与教育部门加强配合,进一步健全完善所在地中小学校法治教育课程体系,区分年龄段编写中小学配套法治教育材料,将“法治进校园”活动作为长期工程认真推进。各地检察机关要采取担任法治副校长,公布法律咨询和维权热线电话、公共微信号等方式,畅通联系渠道,及时接受、处理师生的法律咨询、求助。同时,结合办案向学校提出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会同公安机关等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五)宣传推广,褒扬先进。各地检察机关、教育部门要及时汇总巡讲活动开展情况,通过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特色活动、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省检察院、教育厅将对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及时编发工作信息,定期通报各地活动开展情况,对于组织巡讲活动先进单位、巡讲成效显著单位、特色法治教育基地、检校共建示范点、优秀巡讲活动作品等,适时予以评选表彰,并择优向高检院、教育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