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本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同时废止。
学习园地 | “两高”发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 | 司法+行政,合力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
学习园地 | 应勇: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 一体抓实“三个管理” 推动高质效办案
歌风铸检 | 沛县检察院举办第一期“刑事检察研学”活动
沛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