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下列申诉: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
申诉受理范围
2018-04-10 14:13:00 来源:
编辑:王明灿
上下篇导读
· 对举报人的保护和奖励· 证人的权利、义务
· 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
· 申诉管辖
· 信访须知
·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 《江苏省设区市及基层检察院检察官职权清单》(十)
更多…本院要闻
- · 学习园地 | “两高”发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 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 | 司法+行政,合力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
- · 学习园地 | 应勇: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 一体抓实“三个管理” 推动高质效办案
- · 歌风铸检 | 沛县检察院举办第一期“刑事检察研学”活动
- · 赓续红色血脉 铸就检察忠诚——沛县检察院开展清明祭英烈活动
- · 学习园地 | 什么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哪些行为违规?
- · 江苏沛县院:检察蓝护航3·15 共筑安全消费防线
- · 砥砺奋进,实干当先 | 沛县检察院召开2024年度总结表彰暨2025年检察工作部署会
- · 沛县检察院党组召开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
- · 新人亮相 |“书”写篇章,“记”录精彩,沛县检察院新进书记员报到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