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况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挽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2、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1、过12个月;
3、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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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