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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观察】还有4天缓刑期满 例行检查发现酒驾
2018-05-23 14:40:00  来源: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南海)社区矫正期间违反法律规定却隐瞒不报,还有4天缓刑就要期满时,被检察官及时识破。近日,在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检察院监督下,社区服刑人员谷某被收监执行。

  2014年,谷某因犯聚众斗殴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期间,谷某依法接受社区矫正,到今年4月7日就将期满。

  按照规定,社区矫正期间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话,谷某缓刑期满后将成为真正的自由身,不用被收监。

  4月3日,南湖区检察院例行开展每季度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根据日程安排,当天上午联合公安、司法部门来到了谷某接受矫正的基层司法所进行检查。

  检查组对谷某等即将解矫人员在矫正期间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最后一次针对性排查。通过初步核查,发现在矫正期间,谷某都能在规定时间报到,对矫正机构的随机抽查联系也能及时回应,看起来安分守己。

  矫正机构监管范围有限,在这一范围之外,会不会有其他违法犯罪记录呢?为了确保排查信息万无一失,检查组要求通过公安机关的数据库,也进行一次检索,进一步排查即将解矫人员的违法犯罪情况。

  没想到,这次检查却发现了异常,一条记录显示,谷某今年1月中旬因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并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对这件事,谷某心存侥幸,选择了隐瞒。

  缓刑期间酒驾被拘,已严重违反监管规定,触犯了监管红线。检察院当即依法处置。在收到司法局提请撤销谷某缓刑的意见后,检察院迅速审查并于4月3日当天作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同意向原执行机关建议对谷某撤销缓刑。随后,谷某被收监服刑。

  据介绍,近年来,南湖区检察院形成了对社区矫正的常态监督工作机制,每个季度都会同司法、公安部门,对辖区内11个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联合检查,同时不定期进行随机抽查,切实掌握社区服刑人员入矫、解矫情况和管理、教育动态,避免脱管、漏管及隐性逃避监管等违法现象发生,对违反监外执行规定或者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积极督促依法收监执行。据统计,2015年以来,该院通过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共依法监督收监15人,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