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潍坊7月1日电(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孙成志)“谢谢检察官,谢谢检察院!司法救助金我已收到,太感谢你们了!”6月28日下午,山东省昌邑市检察院控申科科长孙成志的手机收到了一条陌生人的短信,这样一条感谢的短信缘何来自一位未曾谋面的人呢?事情要从2018年4月说起。
2018年4月,该院根据最高检专项活动安排,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大排查工作,通过排查,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进入了检察官的视线。
2015年,村民王志海在潍坊昌邑市某建筑工地打工。10月16日晚,王志海在昌邑市城里街被王某驾驶的面包车撞伤,双腿粉碎性骨折,在昌邑治疗3天以后,又转院到济南住院28天,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二级,光住院费就花去15万元。出院后,王志海回到了原籍,案件起诉后,由于种种原因,王志海没有得到分文赔偿。失去了劳动能力,民事赔偿又未能如愿,他的生活一时陷入了窘境。
得知这一情况后,该院办案人员觉得这是一起特殊的司法救助案,便调来卷宗材料查阅,了解到被害人家住外地,距昌邑400公里,路途遥远,往来昌邑确有不便,遂向检察长作了汇报。检察长了解情况后,决定特事特办,安排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如果符合救助条件,就可以对他进行司法救助。
办案人员通过电话向当地村委调查了解被害人的困境后,一方面告知王志海怎样申请司法救助,让其书写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并由当地村委出具了家庭生活情况证明,一并快递到昌邑市检察院;另一方面又积极与昌邑市政法委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协调,用最短的时间为王志海申请到了4000元救助金。2018年6月28日,昌邑市检察院工作人员通过银行将4000元国家司法救助金汇到了王志海手中,为这个家庭解了燃眉之急,这才有了文章开头一幕。
截至目前,该院已对16户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庭实施了国家司法救助,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