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韦磊 通讯员吴振涛)近日,广东省兴宁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决定》包括支持检察机关充分履行公益诉讼职责,行政机关在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的权利和义务,法院、检察院、行政机关三方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沟通协作等内容。《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依法收集证据时,行政机关应当提供协助,根据庭审需要,行政机关负责勘验、监测、检测、鉴定、化验、评估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应当作为证人出庭。
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加强公益诉讼
2018-07-09 11:30:00 来源:
编辑:安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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