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不赢,有理找民行。”旬阳县检察院近日成功办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抗诉案,有效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旬阳县城乡群众中广为流传。
债务人石某生前为其家庭共同生活需要,向债权人张某借款16万元用于投资,后经营失败,石某在外出务工期间意外死亡。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石某妻子许某偿还其16万元本金及利息。县法院审理后判决由许某在石某遗产范围内向原告张某清偿借款。但石某生前遗产只有破旧的四间土木房,价值远不足偿还其债务。张某不服原审判决,后申请抗诉。
该院经审查认为,石某生前的借款为家庭成员共同债务,应由家庭成员共同清偿,法院在审理该债务清偿案时,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遂向上级院提请抗诉。安康市中级法院经再审后撤销原判,依法判令被告许某清偿原告张某借款16万元及利息。
旬阳县检察院为畅通民事申诉途径,与法院建立法律文书抄送制度,凡是生效的法律文书,法院均抄送一份该院民行部门。他们还编印《民事行政宣传手册》,向群众介绍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职能和具体工作流程。三年来,该院办理各类民事诉讼监督案件32件,其中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件,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1件,执行监督案件18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26份,法院均回复予以采纳。
(胡莉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