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沛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提起公诉。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5月17日,被告人张某因家庭琐事与被害人班某发生纠纷,随后购买厨房刀具1把,前往沛县汉景华城小区南门。在与被害人班某争吵过程中,被告人张某持刀将班某右上臂、坐大腿、右腹股沟、右大腿等部位砍伤。经沛县公安局鉴定,班某体表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沛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提起公诉
2018-09-27 11:29:00 来源:沛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安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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