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沛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犯罪嫌疑人龚某提起公诉。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6月1日,被告人龚某酒后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沿徐沛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沛县迎宾大道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并带至沛县国泰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被告人龚某静脉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56.6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沛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犯罪嫌疑人龚某提起公诉
2018-09-27 11:31:00 来源:沛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安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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