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公、检两家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互相配合,相互制约,规范侦查取证活动,努力压降案件比,从源头上把控进入检察环节的案件质量,近日,沛县检察院、沛县公安局在我院专门召开了“每周有约——周四介入日制度”启动仪式。我院分管检察长、部门负责人、员额检察官以及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刑大等部门参会。
会议上,沛县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信诚提出,通过介入实质化,提升案件质量。不仅能够保证公安机关的成案率,还能压降案件的退差率、延期率,意义重大。在检察机关介入过程中充分引导侦查,及时与公安侦查人员沟通,将取证存在的问题及时化解,能够缩短诉讼时间,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要求。
会议期间,双方围绕介入的时间、介入的范围、介入的程序等方面畅所欲言,并签署了《检察机关全程介入侦查工作的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一是要求介入案件的检察人员听取案件基本情况和重点疑难问题的介绍,查阅侦查卷宗材料,察看犯罪现场,参与案件研究讨论,及时掌握案件基本事实和主要证据。二是及时与侦查人员对犯罪事实和情节的确定、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重点问题审慎发表初步意见。对于重大疑难或分歧较大的问题,进行研究后,以书面形式向公安机关提出意见、建议。三是对证据的收集、固定、保全提出建议,对案件取证方向和要求提出引导性意见。督促公安机关依法开展侦查活动,对证据收集、强制措施适用、侦查措施适用等刑事诉讼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发表意见,及时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四是规范案件检察人员与侦查人员讨论时的要求。在每周四的我院与沛县公安局的介入会议时,介入案件检察人员在案件讨论时发表的意见、建议,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记录整理,形成案件讨论笔录,并交由参会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做好督促反馈,同时建档留痕。
通过周四介入日制度,我院下一步将及时跟踪、介入案件的侦查进程。努力确保介入案件进入检察环节“不延不退”,切实压降案件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