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五年当中,在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最高检或者是整个检察系统在司改方面是下了很大的功夫的。司法体制改革是全党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或者叫重大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检坚决贯彻党中央和政法委的部署,制定实施了深化检察改革五年规划,举全系统之力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到目前为止,中央部署的由最高检承担的29项司改任务已经全部完成;检察改革规划,我们自己提出来的91项具体改革举措,82项已经出台了意见或者结项,剩下的正在推进当中,全国检察机关司法改革正在向深层次迈进。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我们把它叫做基础性的工作。最高检结合检察工作的实际,紧扣三个环节:第一是选人,第二是授权,第三是明责,研究制定了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完善检察权运行的体制机制和方式。经过严格的考试和审查,最高检和各省区市检察院一共遴选出了8.7万名员额检察官。各省级检察院普遍制定了检察官的权力清单,检察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这是一项重要的改革。
第二项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这一项改革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入口和抓手。最高检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探索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的制度,提前检察机关介入,对侦查机关的工作进行指导。对于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的依法不予批捕,这五年里面,我们不批准逮捕的人数达到了62.5万人。不起诉的是12.1万人,要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在排除非法证据方面,2013年以来因排除非法证据决定不批捕2864人,不起诉975人。这是第二项比较大的改革。
第三项是我们自己特有的一项改革,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改革,这也是中央确定的检察的重要司改内容。最高检会同司法部制定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推动人民监督员实现外部化选任和管理,人民陪审员是由法院自己来遴选,而我们的人民监督员不是由检察机关来遴选,而是由司法部,就是由司法行政部门。我们本身是一个法律监督机构,监督者由谁来监督?就是监督的民主化问题,在这一项改革当中,是一个有益的尝试。监督的程序也非常严格,确保应当进入监督程序的案件一律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现在看,参加监督评议的人民监督员除了独立选取之外,他们在参与案件监督的时候,对案件也是随机进行抽选,提高了案件监督的独立性和公信力。2016年7月全面深化这项改革以来,人民监督员共监督案件接近一万件,具体是9241件。
检务公开改革是我们第四项比较大的改革。这项改革,我们也是集中力量来抓。最高检重点加强案件信息公开,建成了全国检察机关统一的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已经公开的案件程序性信息达到了接近700万条,发布的重要案件的信息是36万余条,公布的法律文书达到266万件左右。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的要求,根据十九大所进行的部署,继续深化司法体制的配套改革,把司法体制改革引向纵深,全面完成中央交给的司法改革任务。
我们的司改使我们整个司法的面貌发生了本质性的变化,主要的表现就是在司法公信力上,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获得感、满意度在不断地提升,这些结果都应该是司改的成果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