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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最高检报告重点(三)
2018-05-09 14:42:00  来源:

  提起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维护公共利益的一个重要方式。2015年,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检察机关开展了提起公益诉讼的试点工作。试点期间,我们选择了13个试点省区市检察机关,这些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053件。通过办案督促恢复被污染、被破坏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达到了14.3万公顷;督促了5972家违法企业进行整改,索赔治理环境和恢复生态的费用接近5亿元。

  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正式建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制度。这之后,从修改法律以后,检察机关又办理了公益诉讼案件10925件。去年9月份,总书记在致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的贺信当中第一次鲜明地提出了“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这就说明,我们检察机关除了国家利益的代表之外,又是公共利益的代表,为我们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指明了方向。

  前不久,就是两会召开的前一天,最高检和最高法联合发布了《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了检察公益诉讼的任务、原则和检察机关的身份,它不同于一般的NGO,就是社会组织的公益诉讼,它是“公益诉讼起诉人”,是以这种身份提起公益诉讼,这为探索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制度提供了一个有力的遵循。这一项改革是十八大以来所有司法体制改革堪称典范的一项改革,因为任何一项改革都需要几个步骤,这一项公益诉讼改革可以说是全步骤改革。第一个步骤需要中央来决策,形成顶层设计,第二个步骤就是把顶层设计转化为立法机关的授权。第三个步骤是根据授权,检察机关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试点,试点作为第三个步骤,要积累经验。第四个步骤就是试点之后,要把试点以来的经验教训总结出来,向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题报告,人大常委会根据专题报告所总结的经验,看看是否成熟,成熟了的话,就进入到第五个步骤,这就要修改法律。人大常委会恰恰就是修改了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这个步骤完成了,然后进入到第六个步骤,根据法律在全国推开。这一项制度是十八大以来所有改革当中把所有的环节都走完了的这么一个堪称典范、堪称楷模的一项改革。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好这项职责。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