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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沛县院:两级院联动,共助事实孤儿重燃生活希望!
2020-08-13 16:48:00  来源:徐州市沛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徐州市检察院、沛县检察院两级院控申部门,对一起案件中被害人的女儿经某某开展了联合司法救助,该案系徐州检察机关办理的单笔救助金额最高的事实孤儿救助案。

  

  被救助人经某某的母亲不幸遇害,父亲曾因食道癌于2017年10月病逝,留下年仅十余岁的经某某由其年逾八十岁的奶奶徐某某照顾。

  老人患有严重的高血压、脑梗,多年来一直靠吃药维持,案情发生后,贫困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仅有的抚恤金无法支撑起这个弱小的家庭。沛县检察院刑检部门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经某某的困境,便将此案移送该院控申部门。

  

  收到线索后,控申部门迅速联系了负责侦查此案的徐州市公安局大屯分局绣绮园派出所,详细核实被救助人经某某家庭实际生活情况。根据《江苏省检察机关关于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中检察机关对于因案致贫应加大救助力度,考虑到救助人经某某系未成年人,正在上学,因种种原因无法享受孤儿待遇,经与沛县政法委沟通,为提升救助效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沛县检察院向徐州市检察院申请联合开展司法救助。经协商,徐州市检察院发放救助金8万元,沛县检察院发放救助金2万元,共计10万元。

  

  鉴于经某某没有监护人,为确保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可以用在经某某的生活学习上,沛县检察院与经某某奶奶徐某某、姑姑经某荣签订承诺书,二人承诺将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全部会用于经某某的生活学习上。

  

  目前,第一笔救助金已经发放到经某某手中,该案的成功办理进一步钝化了社会矛盾、彰显了检察温情,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在办案中,通过上下联动的方式,开辟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快速报批,快速拨款。经某某表示将心存感恩,好好学习,早日用自己的知识回报社会,积极面对以后的生活。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