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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沛县院:冬至送温暖 检察为民显真情
2020-12-25 17:11:00  来源:徐州市沛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沛县院举行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向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两名被害人孔某、韩某某,分别发放了12万元、6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该案也系徐州检察机关办理的单笔救助金额最高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沛县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宜华,第六检察部控申组主任王兴伟等人,参加了该仪式。

  2019年2月15日,原案被告人常某某醉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沛县某处与行人孔某(男,江苏沛县人,曾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钦州支队服役)、韩某某(男,江苏沛县人)发生碰撞,致孔某重伤二级,韩某某重伤二级。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常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孔某、韩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案发后常某某无赔偿能力,法院终结相关民事执行,孔某、韩某某生活陷入困境。2020年9月2日,申请人孔某、韩某某以未得到有效赔偿,自己因案受伤,仍需进一步治疗,因治疗向亲友的借款,至今无力偿还,导致家庭生活困难为由向我院申请救助。

  沛县院控申部门经调查核实及深入审查,认为救助申请人孔某治疗花费合计人民币60余万元,且因高位截肢,后续治疗仍需大量资金;孔某丧失自理能力,其父母均无固定职业和收入,生活十分困难;韩某某治疗花费合计人民币40余万元,后续治疗仍需花费大量资金,其二人均属于应当予以司法救助的情形。为增强救助力度、强化救助效果,沛县院向徐州市院申请联合救助。徐州市院高度重视,分管检察长担任承办检察官,迅速走访调查核实后,决定向江苏省院申请启动省市县三级联合救助;江苏省院通过退役军人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决定救助孔某人民币7万元、韩某某人民币4万元,市院快速报批,徐州市政法委快速审批,决定救助孔某人民币3万元、韩某某人民币1万元,沛县院决定救助孔某人民币2万元、韩某某人民币1万元,合计救助孔某人民币12万元、韩某某人民币6万元。此外,沛县院还召开了听证会,协调了民政、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部门,为孔某办理了低保证、残疾证,制定多元化救助措施;协调村委会,聘用孔某母亲担任保洁员,并发动募捐募得善款3.9万元。

  12月21日,在资金拨付到位后,沛县院第一时间向孔某代理人李某某、韩某某发放了国家司法救助金,并鼓励其二人勇敢面对生活,救助取得良好效果。

  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是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联合救助因案致困退役军人、助力脱贫攻坚的典型案例,更构建起了司法救助与精准脱贫、社会帮扶协同开展的立体化工作格局,充分体现检察机关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落实好拥军优属政治责任,彰显了执法办案的客观公正,更展现了以人为本、服务人民的办案理念,传递检察善意与爱军拥军正能量,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检察力量。目前,该案正在申报全省典型案例。

  

  

  编辑:安宏杰